女網友喝醉!桃園男趁機伸狼爪 她崩潰:內褲上都是血
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強制性交案,高姓男子涉嫌於去年五月,在被害女子酒醉、意識模糊且無法反抗的狀況下,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法院依刑法相關規定,判處高男有期徒刑四年。
根據判決書,案件起因於去年五月,被害女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高男,兩人於案發當日相約見面,先在餐廳共進晚餐。隨後,雙方前往高男住處繼續飲酒。根據被害人描述,飲酒過程中她感到身體逐漸無力,意識也開始模糊,多次表達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但高男仍持續對她施以身體接觸,最終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
被害女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高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被害女子發現內褲上都是血,事後前往警局報案,並接受醫院性侵傷害鑑定。醫療報告顯示,女子有新裂傷且帶有血跡,經檢驗結果顯示,DNA與高男吻合,成為關鍵證據。除此之外,現場警察在高男住處採集到的相關證物,也佐證其案發當時在場。
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害女子詳細陳述案發當晚的情況,情緒波動真實,法官認為其供述具有高度可信度。相對地,高男辯稱雙方性行為是「情投意合」,但法院指出,根據被害人當時醉酒且身體虛弱的狀況,顯然無法自主同意,且高男犯後未能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被害女子供述具有高度可信度。(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綜合被害人證詞、醫療鑑定結果、DNA檢驗、現場採證及其他證人證言,桃園地方法院認定高男構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判決並指出,強制性交罪屬於重罪,社會危害性重大,必須以重刑遏止類似犯罪,保障公眾安全與個人權利,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認定高男構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資料,民眾出門在外應保護自己的安全,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只要「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有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曾宣導,如何減低性侵害發生的可能,包括在家中外出時留一盞燈;回家進門前,預先準備好鑰匙;避免出入偏僻的地點;改變固定的作息時間或方式,使人不易預知你的行為而加害於你;勿讓陌生人進入家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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