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千萬交保,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理由曝光…律師:他自踩3大法律紅線「成抗告事由」
蘇芳禾
圖片 資料照,民眾黨提供 提供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上週五(9/5)獲台北地院裁定各以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其中一個理由是柯文哲交保後接續跟「KP競選小物」證人陳宥丞、陳智菡接觸,違背法院命令事項,台灣高等法院週五(9/12)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更裁。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原裁定理由不足、前後矛盾,因此撤銷北院裁定,發回重審。 律師黃帝穎則是列出柯文哲自踩3紅線,分析北檢為何能夠抗告成功。
針對柯文哲以7千萬元交保,北檢日前提出抗告,並列出5大理由,包括證人尚未調查完畢、交保後疑似接觸證人、對共同被告喊話、隔空串證與輿論操作、應曉薇同樣仍需羈押等。
北檢指出,柯文哲在交保後隨即與證人陳智菡、陳宥丞等人接觸,違反交保命令,還對16日將出庭的共同被告李文宗公開喊話,恐有影響證言疑慮,且柯授權特定人士使用他的名義經營社群帳號,持續對法庭活動進行片面解讀,甚至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有隔空串證、影響證人的嫌疑。
高院:證人未完成詰問 兩次裁定前後矛盾
高院指出,依原審審理計畫書,仍有多名證人(包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完成交互詰問。合議庭質疑,為何原裁定僅就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判斷羈押必要性,卻未納入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一併考量。
高院更指出,北院在7月21日才以「尚有證人待傳喚、無法排除勾串之虞」為由裁定延押,但僅隔一個月,在證人尚未完成交互詰問的情況下,就認定滅證、串證可能性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證人、被告範圍不明確 高院要求重界定
此外,高院指出,原裁定要求柯文哲「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或探詢案情」,但本案被告及證人眾多,僅以「同案被告、證人」,有範圍未明之疑慮,應重新詳細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
高院合議庭最後認定,檢方抗告非無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北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律師:柯文哲自踩三大法律紅線 成抗告成功關鍵
律師黃帝穎看完高院的裁定後指出,柯文哲自踩三大法律紅線全成抗告事由。
他解釋,高院的裁定理由說,台北地方法院7月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黃帝穎分析,柯文哲先是在交保後接觸證人陳智菡、陳宥丞,違反「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踩到北院交保裁定紅線;此外,柯文哲交保後隨即在記者會對共犯李文宗隔空喊話,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黃帝穎說,最後,柯文哲網攻證人,涉嫌恐嚇勾串證人,遭到柯陣營網攻恐嚇的證人包括柯任命的副市長林欽榮、北市議員苗博雅等,這些都是北檢抗告成功的理由。
民眾黨表示遺憾 呼籲北院獨立審判
對此,民眾黨做出三點回應,第一、台灣民眾黨深表遺憾。對比高院在民進黨議員陳怡君貪污案中,合議庭今日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之決定,准100萬交保之理由,明確強調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之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法院無罪推定原則的審判空間。然而,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民眾黨實難接受。
第二、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並強調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然而,高院竟未考量本案已歷經超過8個月的審理期間,檢方聲請傳喚的重要證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卻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亦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之要求。
第三、民眾黨呼籲,地方法院合議庭之法官,應本於獨立審判之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之價值,在發回後之裁定中明確釐清交保所定之條件內容與範圍,並依高院發回之意旨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主席之必要之理由,以維護柯文哲主席之刑事基本人權。
北檢抗告成功的消息一出,大量網友灌爆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臉書,留言表示:「恭喜」、「恭喜再次登基,安排陳智涵跟阿北同車的人是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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