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二審仍有罪 翁達瑞千字文控「偷改論文」:有膽就再提告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旅美教授翁達瑞指控博士論文抄襲,她不滿提出加重誹謗告訴,惟北檢不起訴處分,翁則反指控高誣告。一審去(2024)年判高虹安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院上(7)月31日二審宣判,改判高6個月。對此,翁達瑞今(3)日以千字長文還原事情經過,指控高曾「偷偷改論文」,並開嗆「有膽就再對我提告,我一定再以誣告回敬」。
首先,翁達瑞直指「高虹安誣告我被判刑」,網路上有一群人扭曲事實幫她洗白,也有另一群人道出真相反駁,包括高虹安在誣告他之前曾「偷偷改論文」。翁續指,高虹安眼見輿論風向帶不動,企圖利用濫訴打壓網民的言論自由,威脅其修正或撤下「偷偷改論文」的貼文,否則就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翁達瑞表示,他要將事實經過公開,證明高虹安誣告之前確實有「偷偷改論文」的惡行;若高認為所言不實,「有膽就再對我提告,我一定再以誣告回敬,我無意與滿嘴謊言的高虹安糾纏,但也不容許她繼續胡說八道」。
接著,翁達瑞條列9點還原事實經過:
一、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大量引用一篇已經出版的期刊論文,原是資策會的專案報告。高虹安刻意隱匿文稿的出處,屬嚴重的學術抄襲。
二、我發現後在臉書予以揭發:「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引用63筆文獻,卻遺漏抄襲剽竊的期刊論文與專案報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沒有任何註解,感謝經濟部與資策會的資助。」
三、為了不讓論文抄襲影響選情,高虹安到北檢提告我誹謗,訴狀有這段內容:「以上所言(即我的臉書貼文)乃扭曲事實經過,其發文前未善盡查證義務,已有真實惡意至明。」
四、我的貼文內容屬實,即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謝辭並無提及資策會,參考文獻也只有63則,不包括大量引用的那篇文稿。
五、為了入我於罪,高虹安在提告之前偷偷修改博士論文,增加一段對資策會的謝辭。
六、高虹安將修改過的論文送交北檢,當作我誹謗她的罪證(明明高虹安的論文有致謝資策會,但翁達瑞卻說沒有,所以犯了誹謗罪)。
七、提告後,高虹安再度偷偷改博士論文,增加了第64則參考文獻,也就是抄襲的那篇文稿。
八、高虹安召開記者會,對媒體出示經過修改過的論文,指控我抹黑她(明明高虹安有致謝資策會,引用的文稿也在參考文獻,但翁達瑞都說沒有,所以這是惡意誹謗)。
九、成功誤導媒體之後,高虹安再將不實的新聞報導送交北檢,當作我誹謗她的證據。
關於高虹安有無偷偷改論文,翁達瑞直說「答案是肯定的」,並指控高把修改過的論文遞交北檢時,未告知北檢論文的謝辭已經有了修改;且她出示新版的論文時,也未告訴現場記者,對資策會的謝辭與第64條參考文獻都是後來才增加的,「這不就是偷偷改嗎?」
「高虹安的說詞叫偷換概念」,翁達瑞提到,為了掩飾「偷偷改論文」的事實,高宣稱一切依照校方規定,也經過指導教授同意;但其說詞只能證明她不是駭客,私闖校方電腦改論文,無法否認她瞞著北檢與媒體偷偷改論文。「沒人指控高虹安駭入校方電腦偷改論文,也沒人指控她修改論文內容。民眾質疑的是,高虹安偷偷改論文,但沒有告知北檢,也沒有告知媒體記者,目的在陷害翁達瑞」。
北院與高院皆判處高虹安誣告有罪,分別處以10個月與6個月的徒刑。翁達瑞指出,誣告的要件是「原告知道被告是無辜的,並且故意虛構事實提告」,而揭發高虹安抄襲時,他的文字包括「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引用63筆文獻,卻遺漏抄襲剽竊的期刊論文與專案報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沒有任何註解,感謝經濟部與資策會的資助」。
翁達瑞強調,「撰寫論文是高虹安的親身經歷,她當然知道我的文字沒有杜撰,完全符合事實」,就算高記憶不好,只要拿出存檔的論文對照,也會知道沒有誹謗她。而高偷偷改論文就是虛構提告證據,宣稱提告時只能遞交網路可以下載的版本,為了掩飾入他於罪的惡行,「問題是網路下載的版本已修改過了,不應當成提告的證據」。
在高院的審理庭,審判長詢問高虹安是否保存原始的論文版本,高虹安回答「有」,翁達瑞認為,這是高院判處高有罪的關鍵,且她手上有未經修改的論文版本,卻故意不讓律師知道,還叫律師到網路下載修改過的版本,再逕自遞交北檢當成罪證,這不就是虛構事實誣告嗎?
對於高虹安這2天的言論,「我想高院的法官應該會感到憤怒,都給妳減了4個月的刑期,希望妳能檢討改過,卻還在網路重複已經在法庭被揭穿的謊言」,翁達瑞進一步表示,高虹安自己說謊,卻還威脅提告説實話的人,企圖利用訴訟打壓不利於她的言論。
「若高虹安認為這篇貼文有不實的內容,請立刻對翁達瑞提告誹謗,我絕對反告誣告」,翁達瑞直言,為了不讓高虹安得逞,只好繼續與她糾纏;他也要呼籲所有網民,不要因高虹安的威脅噤聲,個人的榮辱事小,但社會不能沒有是非對錯,他不會讓高虹安繼續囂張下去,「不信的話,高虹安可以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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