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送客人回家 在樓梯間遭性侵25分鐘
新北市一名男子老王(化名),與友人到KTV歡唱期間叫傳播妹助興,事後卻要求其中一名傳播妹白白(化名)陪同返家,並假裝喝醉要求對方幫忙開門,再趁機於樓梯間性侵得逞。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侵罪判老王3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白白2022年12月間以4小時共計8000元價格接受老王點台,並在老王要求下,共乘計程車送老王回家。老王抵達後卻假藉喝醉,要白白替他打開公寓大門,並趁開門機會把白白推進公寓內,隨後不顧對方言詞拒絕及抵抗,在1樓樓梯間性侵得逞。
對此,老王辯稱兩人在KTV就有親暱行為,會在住處樓梯間性行為,是因擔心白白沒即時回公司被罰錢而趕緊了事,且司機沒聽到求救聲,白白還陪他上樓換衣服;辯護律師也指白白當時沒逃離現場、驗傷報告未見有傷勢、到身心科就診亦未提及被性侵,主張指控與實情不符。
不過,白白及老王的同行友人都證實,兩方為第一次見面,在KTV互動正常但沒到熱絡,加上老王證稱白白雖提早2小時離開,仍依約支付8000元費用,法官據此認為白白與老王在事前及當天,均不存在嫌隙、金錢糾紛,白白應無理由陷害老王。
法官進一步指出,儘管醫院診斷書未記載白白有明顯傷勢,但其原因是白白先報警後驗傷,紅腫、瘀傷已因時間消退,加上警方受理報案時,已確認白白有瘀傷、紅腫,位置也與供述相符;司機證詞與白白說法相符,且白白從下車到回車上已間隔近25分,身心科就診紀錄亦顯示,白白已於同年年底說明遭性侵。
法官再依大樓監視器,拍到老王伸手碰觸白白被甩開畫面、案發地點為狹小公共空間,白白不致選擇在此發生性行為,以及DNA等證物證詞而,不採信老王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老王3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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