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不久就想結束 獨養3個女兒!人妻斬斷貌合神離夫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在1995年底結婚,並且育有3名女兒,但是小萱當年婚後不到1年就有意要離婚,卻遭到阿國予以拒絕,後來阿國還曾對大女兒家暴,雙方自2015年7月起就分居迄今,期間均由小萱獨力扶養3名女兒,彼此早已貌合神離,小萱因而依法請求判准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大女兒證稱,從她高三的時候,就沒有跟爸爸同住,分開超過9年以上,搬家的原因是因為父母感情不和睦,加上有1次爸爸以為她罵髒話,爸爸就打她,但並不是她在罵髒話,沒想到爸爸就要去找兩位妹妹,還好被媽媽擋下來,媽媽也因而被打傷。
大女兒控訴,爸爸常因為管教而起爭執、摔東西,或是因為心情不好,他們都睡著了還被叫起床做家事,也會跟媽媽大小聲,也有言語方面的貶低,感情都是處於不好的狀態,媽媽在她讀國中開始,就有提過想要離婚,但是爸爸都無回應,分居後媽媽也比較快樂一點。
原本與父親住一起的時候,都是媽媽在接送她們上下學,爸爸對家裡的付出比較少,分居後,爸媽也都完全沒有聯繫,爸爸也沒支付她們的費用,甚至在知道她有工作後,還試圖想找她借錢。
法官考量,阿國有家庭暴力行為,且雙方已分居近10年,由小萱獨自扶養女兒們,期間均無聯繫,可見雙方已各自獨立生活,未再有相互扶持與依附,2人已無繼續共同維持生活的意願,也欠缺共築婚姻生活之信賴與情感基礎。
法官審酌,依據小萱與阿國的現況,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下,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願,難以期待能夠回復,婚姻已有難以維持而得請求離婚之重大事由。而且導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阿國有家庭暴力行為。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訴請判決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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