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內尿急」母拿杯幫4歲兒接尿!整杯放桌上閃人…闆娘PO網挨告判6月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4歲男童在餐廳尿急,媽媽拿免洗杯讓孩子當眾小便,老闆娘PO監視器畫面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蔡姓老闆娘在豐原區經營餐廳,去年9月一位媽媽帶著4歲兒子上門用餐,因店內沒有廁所,媽媽竟拿出免洗杯讓男童當眾小便,並將整杯尿放在桌上後離去。老闆娘發現後,對媽媽的行為非常不滿,將監視器畫面PO上網,遭對方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依散布兒童性影像罪,判處老闆娘6月徒刑,緩刑3年,並沒收散布影像的手機;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4年9月15日,一位媽媽帶著4歲兒子到蔡女開設的餐廳用餐,男童吃到一半尿急,但店內沒有廁所,媽媽就拿出自備的免洗杯,讓孩子當眾小便。
當時還有另一名林姓友人陪同母子二人來用餐,林男拿手機錄下男童當眾小便影片,質問昨日接送母子二人時,男童是不是故意在車上亂小便,隨後3人直接把裝尿的杯子留在桌上,就離開店家。事後蔡姓老闆娘收到同事反映有一杯尿在桌上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母子二人在店內接尿,氣得將畫面PO上網撻伐,遭對方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期間,老闆娘否認犯行,辯稱有在男童臉上打馬賽克,是因為看到尿尿行為及杯子放在桌上才出現情緒反應;同桌的林姓友人,則表示只是想詢問小孩是否故意尿在車上才錄影,且拍完後就刪除了,整件事跟他沒太大關係。
法官認為,因蔡女及林男均拍下清楚性器特徵,明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屬1年以上、7年以下重罪,但考量二人事後均與男童母親達成和解,也當庭致歉,依《刑法》第59條予以減刑,依散布、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各判二人6月徒刑,緩刑3年,並沒收散布影像的手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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