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設定過高、還沒授權 屋主兒:沒要借款疑點多
婦人遭詐騙案件引發爭議,受害者家屬質疑涉案的民間借貸專員假冒代書詐騙房產,並對司法判決不滿。據了解,這起案件中兩名民間借貸專員被指控以公司名義進行假借款真詐房的行為,其中爭議焦點包括抵押設定金額為借款的兩倍,以及在屋主本人未到場的情況下便完成房屋抵押設定。然而,涉案專員辯稱從未自稱代書,並表示權狀和印鑑證明均是婦人自願提供,而司法單位最終認定他們為善意第三人而不予起訴。
事件中,兩名民間借款專員曾到被害婦人家中,教導她如何填寫合約。根據曝光的簽約影片顯示,專員詳細指導婦人填寫文件內容。婦人的兒子表示,這些人「就是為了要詐房,所以他們行動非常的快速,他們連債權人都不敢寫」,強烈質疑這是詐騙集團與代書合作的詐騙手法。
面對指控,邱姓專員反駁說:「我們從來都沒有說我是代書,包含我的名片上面也沒有寫是代書事務所。」他進一步解釋,婦人曾拍攝存摺封面並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他,他只是依照婦人指定的帳戶匯款,直到警方上門時才知道婦人被騙。
在司法判決上,兩名專員和金主被認為是善意第三人而不起訴,法院認為他們只是借錢給婦人,並不知情有詐騙行為。非當事律師黃柏榮解釋:「除非能證明他們有涉入參與的詐騙的過程,包含說協助怎麼樣借貸,以及請這個詐騙集團提供這個貸款資訊給被害人。」
婦人家屬對此判決表示不滿,質疑為何抵押設定金額高達借款的兩倍,且在本人未出現的情況下就能到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對此,邱姓專員表示:「妳親自去地政看也可以,然後她就說她沒空、不用,我去就好了,所以是她自己把資料交給我的,而且我也有告知我拿權狀去做抵押。」
非當事代書陳宏毓則指出,抵押設定金額「沒有一定是設1.2倍,有的會設比較高,我們也看過設2倍的」。他進一步解釋,如果本人沒有親自到場,只要有權狀和印鑑證明就可以辦理設定。其他代書也提醒大家,現行制度下確實本人不需親自到地政機關就能完成設定,因此提醒民眾權狀和印鑑證明不要輕易交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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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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