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向支持政院版 朝野挺監管雲入兒托法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十八日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朝野立委對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上傳「監管雲」都表示支持,但對資料保存天數及中央是否補助地方建置系統等卻未達成共識,最後條文保留、繼續協商。
行政院版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第卅條規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卅日,並應傳送到地方主管機關建置的網際網路系統儲存;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地方主管機關建置網際網路系統。
審議前,時代力量等小黨也舉行記者會呼籲朝野立委支持修法讓「監管雲」入法,所有托育機構應強制安裝監視器,不是為了即時監控,而是要證據保全,讓事實留存。
逐條審查草案條文時,立委王育敏指出,托育機構應強制安裝監視器並上傳「監管雲」是關鍵條文,卻引發很多托育機構反彈,在感受上,托育機構覺得被視為全都是會犯錯的人,所以才需要被高強度管理;而托育機構也擔心監視錄影設施恐準備不及,並關注政府是否提供協助。
王育敏表示,由於涉及幼兒權利,托育機構、中央及地方政府要負相對責任,她支持政院版草案,比較持平且綜合各方聲音;衛服部也應跟第一線業者溝通,讓他們了解政策善意。
立委陳昭姿也贊成政院版方向,但更關切影像資安防護標準,應確實避免不當外流、使用。
立委張雅琳認為,若發生事情後學校、家長都能調存證據,若有不當對待也能釐清當下發生什麼事。立委王正旭表示,傾向支持政院版,但建議影像應至少保存三個月,行政院版資料只保存的三十天確實短了點。立委林淑芬認為,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後,是否仍應由中央補助地方建置系統,且經費是否足夠都有疑慮。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指出,社會各界都很關心「監管雲」,衛福部會以兒童權利公約(CRC)的兒童最佳利益為原則,求取兒童、家長與機構三方的最佳利益保全證據,也是保護托育人員不要受到不當誤解。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表示,托育機構將影像上傳到系統就是雲端備份,「本來就沒有做網路監看、科技執法」,只有在發生重大爭議、證據保存必要下,才會用來還原案情;且調閱影像須授權,不是隨時隨地,沒有事由、沒有限制就能調閱。托育人員有隱私顧慮,立法通過後會加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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