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稱有「恐音症」,三天虐嬰二十次致重傷害!高院判刑出爐
嬰兒哭是正常,但如果保母有「恐音症」又怕嬰兒哭,這樣還可以擔任保母嗎?
新北市一名合格保母葉寶瑛,受託照顧6個月大男嬰,卻在三天內多次粗暴施暴,造成嬰兒顱內出血、眼底出血與癲癇,需長期復健。原審判3年6月徒刑,二審認定為重傷害既遂,考量她賠償並獲家屬原諒,依「情堪憫恕」減為2年10月。案件中,辯方提及「恐音症」為情緒失控原因,引發社會對此症狀的關注。專家指出,恐音症並非正式診斷,但長期未治療恐影響情緒與行為控制。
三天20次施暴,嬰兒腦部與視力受創
2024年2月19日,65歲的保母葉寶瑛受託照顧6個月大男嬰。
根據新北地檢署調查,從2月19日下午4點10分至2月21日傍晚5點26分,她在三天內多達20次以粗暴方式對待嬰兒,包括用單手拉起後重摔在沙發、或背後朝地摔在木質拼接地板。
男嬰父親於2月21日傍晚接回孩子,發現異常,隔日凌晨送往台北馬偕兒童醫院急診。檢查發現,男嬰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視網膜出血、癲癇與外斜視,後續檢查更顯示腦室擴大、腦萎縮、白質軟化,需要長期復健治療。
從未遂改為既遂,高院量刑考量賠償與認錯
一審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判處3年6月徒刑。
二審高院則認為,依醫師證言,男嬰的腦傷已達刑法「重傷害」標準,且雖被告僅有普通傷害的犯意,但事實構成傷害致重傷害罪。
考量葉寶瑛在二審與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並獲原諒,且在庭上承認大部分犯行,一再認錯,高院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改判2年10月。
恐音症辯解未被採信
辯護律師主張,葉寶瑛患有「恐音症」(Misophonia),在密閉空間聽到嬰兒哭鬧聲引發情緒失控。
然而,一審依據醫院病歷與鑑定報告認為,恐音症並非國際一致認可的診斷,未列入《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正式疾病分類,因此不採信此辯解。
什麼是恐音症?醫師這樣說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鄭映芝醫師指出,恐音症又稱「選擇性聲音敏感綜合症」,患者對特定聲音過度敏感,常出現強烈厭惡或情緒反應,伴隨頭痛、心悸、失眠、胸悶等身體不適。
這些聲音通常具高重複性,例如腳步聲、咀嚼聲、敲打聲等。
雖然恐音症尚未成為正式精神疾病診斷,但長期未治療可能影響情緒穩定、注意力與記憶力,甚至引發憂鬱。治療方式包括抗憂鬱藥物、認知行為治療與聲音脫敏訓練。
專家提醒:
- 恐音症患者對聲音的反應差異極大,不是所有人都會有同等影響
- 若情緒與行為已影響生活,應盡早尋求身心科專業評估
- 對兒童照顧者而言,任何情緒障礙或壓力源都應主動向家長與雇主說明,避免風險
恐音症非暴力傷害合理反應
專業保母在受託照顧嬰兒時的有其責任,在情緒管理與身心健康上也有其重要性。即使恐音症或其他敏感體質可能存在,暴力傷害絕非合理的反應。對家長而言,選擇托育人員時,除了資格與經驗,更應關注其情緒控管與健康狀態,為孩子建立安全的照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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