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黑幕浮現!饋線容量遭高人指點可「超車」 業界揭制度缺口
經濟部綠能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貪瀆向台電施壓饋線容量,熟悉電力申設的業內人士說,輸配電級的饋線容量不是「全有」就是「全無」,誰先搶到就有,其他人就空手而回,如有高人指點文件與協調,確實可以超車,也給了賄賂空間。
建置光電案場要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籌設許可,需要兩大條件,土地跟饋線容量(可併網容量)。早期容量申設門檻低,滋生所謂「饋線蟑螂」惡象,搶占饋線容量不開發,待價而沽。後來台電訂定《防範太陽光電設置者虛占饋線容量機制》,從此業者需要饋線,就到台電營業處登記,按照順序上網公告,等待時間跟容量清清楚楚,讓「饋線蟑螂」幾近絕跡。
一位熟悉電力申設的業內人士表示,這個透明化,只是台電的配電級饋線容量,也就是到家戶端的電線。但是輸電級饋線容量,卻是另一套規則,並非採「先來先贏」,提早申請就可拿到。
假設台電釋出某100MW輸電線路容量,3家業者申請,最後某業者先到終點拿到,其餘兩家就只能空手而回,也就是「全有全無」概念,這也給不法人士想走後門空間。至於為何輸電饋線容量不能與配電一樣透明,是因為輸電容量大,開發時間長。
光電大老指出,要台電建置高壓、特高壓輸電線路,這些都要設計、要徵收土地、要做標案,一弄可能要4、5年,也要繳加強電力網的錢,自然也給人想要超車的想法,才會有所謂施壓賄賂空間。
一位經濟部人士說,鄭亦麟的副執行長只是幕僚,其實權力不大,只是因為代表政府單位與業者協調,了解施工順序,「順水推舟」做人情,當然如有拿錢就是不法。業內人士直言,除順水推舟,想先一步拿到饋線容量,通常要文件齊備,如有人指點或者幫忙協調,確實可能搶先,才有所謂業者拜託、主其事者收賄可能。
光電大老哀號「被打入19層地獄」,未來申設更不容易。呼籲政府應該拉高光電案場申設門檻,不要資本額只有2000萬就可,排除想「走後門」的不良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