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靈感借鑑」變成產業常態:時尚圈的原創困境與法律模糊地帶
時尚產業推陳出新,但當我們徘徊於精品門店與街邊小店之間,你是否也曾好奇——為什麼同一季度的商品總是驚人的相似?以快時尚為例,品牌們能在短短幾週甚至幾天之內,上架與秀場相似的設計,這樣的商業模式,來到今日早已成為日常;當「平替」、「同款」成了社群熱點,時尚產業長久以來面對的智慧財產權困境,其實遠比我們想得更加複雜。
在以設計為業的時尚世界中,品牌註冊商標、Logo、品牌花紋是基本,特殊設計的專利設計,甚至特定的顏色被某些品牌獨家使用也是真實存在(如Christian Louboutin的紅色鞋底、Tiffany的藍色包裝皆已成為商標)。但當我們從走進精品店舖,不難發現當某些款式成為話題,幾乎所有品牌都會推出類似的設計,以包款為例,近幾年的雲朵包、半月包、保齡球包,都曾在極短的時間內出現在各大精品和快時尚品牌之中。業內人士或許能準確說出這些流行是從哪個品牌開啟,但當時尚產業的「靈感借鑑」成為房間裡的大象,品牌間僅需透過微調設計便能規避侵權,在近年逐漸走向商品導向、削弱「設計感」的精品市場裡,早已被市場驗證的熱銷商品以不同的形態出現在各大品牌之中,帶動了整體業績增長,卻也讓人感慨,在Logo之外還有多少人在意時尚產業過往為人嚮往的原創性?
回到實質的法律層面,品牌們面對這些明顯是「借鑑」而來的設計其實也束手無策,甚至默默縱容。其中根本的原因,正是因為時尚產業的核心商品為服飾與包袋,這些商品儘管被特定族群視為藝術展現,在法律中依然會被歸類為「實用性」商品,無法主張其獨佔性。在多數國家,衣物的功能性元素,如基本剪裁、服飾輪廓、領口設計、顏色使用等,通常不被智慧財產權保護。正因如此,品牌只要在顏色、材質或細節上稍作變動,就難以被認定為侵權。
而就算品牌真的提起抄襲訴訟,光是要證明其「實質相似」與「接觸可能性」就是一大難題,意即提起訴訟品牌要證明自己發明了該設計,模仿的商品也要複製到難以辨別與原件的差異;此外,品牌還需證明仿冒者是在接觸自己的設計才推出類似的商品,種種條件都讓抄襲案難以舉證和勝訴。
以Louis Vuitton和 Dooney & Bourke的訴訟案件〈Louis Vuitton MALLETIER v. DOONEY & BOURKE, INC.〉為例,2004年Louis Vuitton控告Dooney & Bourke的「It Bag」系列侵犯其經典Monogram Multicolore圖案的商標,主張其抄襲Louis Vuitton已註冊的彩色花紋與字母組合。法院採用一般觀察者測試法(ordinary observer test),找來非業內人士比較兩者的整體視覺印象,卻因Dooney & Bourke在顏色、字母間距等細節上的微調,裁定未構成侵權。
類似的情形在〈Gucci America, Inc. v. Guess?, Inc.〉訴訟案中,Gucci指控Guess的包包與鞋款抄襲其菱形格紋商標,但法院同樣認為Guess的設計在線條粗細與間距上有所不同,普通消費者不易混淆,最終未認定設計專利侵權。這些案例都顯示,快時尚或競爭品牌透過微調設計規避法律責任,使提告品牌即使投入高昂訴訟成本,也難以有效遏止模仿行為。在品牌需證明「消費者混淆可能性」的條件之下,舉證負擔沉重,加上訴訟日費時,一場訴訟通常耗時數月甚至數年,更多時候當精品品牌準備提告時,產品週期極短的模仿商品可能已下架,整體成本極高且實際效益低落,進一步削弱智慧財產權的實際效力。
不過從另一個方向思考,創造流行一直是時尚產業的核心目標之一,在當今流行風格迅速更迭的時代裡,「靈感借鑑」的模式也確實讓許多品牌從中受益、共榮發展,至於那些創造話題的品牌也得益於高討論度,能夠不拘泥於對手的模仿,繼續開發全新配色、材質的商品,延續話題深化其品牌地位。
回到本文一開始提到精品與快時尚的微妙關係,還記得2025年初,美國連鎖超市Walmart推出那顆幾乎與Hermès柏金包如出一轍的「Wirkin」嗎?(目前已無販售)愛馬仕對此低調不多做回應,也凸顯了精品與快時尚的客群分眾明確,模仿品難以撼動高端市場的忠誠度。許多精品品牌選擇專注於創新而非耗費資源訴訟,是因為深諳在這快速更迭的產業中,創造下一個流行遠比追究模仿更具商業價值,也讓精品品牌更加強調「品牌價值」與「獨特體驗」,透過品牌故事、獨特工藝與行銷策略鞏固其競爭力,深化消費者的品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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