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人豪指控《周處除三害》抄襲 名導黃精甫、李烈獲不起訴
名導錢人豪,指控獲得金馬獎7項提名、由阮經天主演的《周處除三害》,涉嫌抄襲他早年發表在微博、臉書的創作「無法無天 岩灣王(傷心太平洋)故事大綱」,認為《周處除三害》製片公司「一種態度」其及負責人黃江豐、導演黃精甫、監製李烈涉犯《著作權法》,檢察官依照實務上常用來衡量是否有抄襲的「接觸」及「實質近似」進行偵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另一方面,當初錢人豪在臉書PO文指控《周處除三害》抄襲他的創作時,《周處除三害》的製片公司「一種態度」、監製李烈、編劇黃精甫認為名譽受損,對錢人豪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李烈等人再議成功,北檢二度偵辦後,仍認為罪嫌不足,再度將錢人豪處分不起訴。
錢人豪表示,當他寫這個劇本時,曾在香港找友人討論,同時表達想要拍成電影,要找金主出資,他認為同為圈內人的香港導演黃精甫一定知悉此事。
再者《周處除三害》男主角為陳桂林、男配角為陳火「無法無天 岩灣王」男主角為陳廣州、男配角為陳灰。部分劇情,像是男主角前往警局自首發現自己非通緝犯首位,遂決定要先除掉排名在前者再來自首,男主角罹患癌症,男主角在黑道份子喪禮公祭現場殺人,最終男主角發現自己並未罹患癌症等情節,均有相近之處。
錢人豪認為,《周處除三害》製片公司「一種態度」其及負責人黃江豐、導演黃精甫、監製李烈抄襲他的創作,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
對於錢人豪的指控,黃精甫到案表示,錢人豪提到他在香港與友人討論劇情時,當時他人跟本不在香港、也從未聽過,同時黃精甫也提出當時他在拍這部片時,他的原型故事內容。
檢察官認為,依照最高法院97台上3121號刑事判決見解:「法院於認定有無侵害著作權之事實時,應審酌一切相關情狀,就認定著作權侵害的二個要件,即所謂接觸及實質相似為審慎調查審酌,其中實質相似不僅指量之相似,亦兼指質之相似。」
由於在接觸及實質相似等2個部分,無法證明黃精純涉嫌抄襲錢人豪的創作,而無法證明黃精甫涉嫌抄襲,監製及製片公司更無法證明涉及不法,因此將所有被告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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