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竊盜、警大勒令退學!女警含冤自戕 父母「淚討3元」敗訴
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31歲梁姓女警,去年3月於官田區運動公園持槍自戕身亡,未留遺書;據悉起因為梁女在就讀警大時,遭人指控竊盜友人財物為由,被勒令退學。梁女為證清白,自費訴訟未果便舉槍自盡。梁女父母控警大侵害名譽及生命權,象徵性求償3元。桃園地院認定兩者無直接因果關係,判警大免賠。
梁性女警於去年3月31日駕駛私車前往官田區運動公園舉槍自戕,被發現時梁女已胸口中彈染血、坐在駕駛座明顯身亡;官田分駐所副所長因同仁遲遲連絡不到女警,驚覺有異,立即呈報動員同仁尋找,但最後卻發現梁女陳屍在駕駛座,手機關機。據了解,梁姓女警31歲未婚,無感情問題,與父母一起住在善化區,平常勤務正常,個性奮進努力,2022年9月攻讀警察大學的碩士學位,卻遭同儕檢舉,被校方認定竊盜,即使喊冤卻仍遭退學。
梁女父母主張,警大認定竊盜事實,導致社會誤認梁女父母教養不佳,名譽受損。警大接受媒體採訪時堅持處分合法,使外界認定梁女為小偷,進一步加深遺族難堪。父母遂針對名譽權、人格法益與生命權,各求償新台幣1元,總計3元,並要求審判書公告三個月。
庭審中,警大強調調查及退學程序合法無誤,梁女申訴遭駁回,訴願因其身亡未受理。警大表示,梁女自戕與退學處分無直接因果關係。法院審理後認為,梁女成年且具足心智成熟,退學處分尚未確定,難認多數人遇同情境會自殺;另外警大當時宣稱「違規懲處案處理過程嚴謹且合法」,僅是表達校方見解立場,並為侵害梁女父母對女兒的敬愛追慕之人格法益,因此判決警大免賠,梁女父母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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