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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高溫納災害天氣將可依法放假 「氣象法」修正草案本月預告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1月03日03:32 • 發布於 11月03日02:17

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隨著氣候變遷,極端高溫頻率逐年增加,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針對《氣象法》修正提案,將高溫納入災害天氣,未來可依法發布高溫特報,相關單位可依此擬定高溫假,交通部表示,修正草案預計本月進行預告,2個月後送至交通部。

在全球暖化趨勢下,高溫事件頻傳,交通委員會今針對《氣象法》修正提案,原先災害性天氣樣態包括指可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此次修法將納入「高溫」,未來將發布「高溫資訊」改為「高溫特報」,並維持紅、橙、黃色燈號。

此外,交通部也建議,考量近年「熱帶性低氣壓」造成重大災害,如2018年0823水災重創南台灣,將其一併納入災害天氣定義。

立委李昆澤今質詢指出,世界各國NGO都針對高溫提出警告,在高溫之下大量曝曬及重體力工作都有一定危險。根據統計,2024年高溫日數比2023年增加近1倍,2024年熱傷害人數比2021年增加3倍,各國都將高溫納入職業風險,台灣也必須加緊跟上,保障國人安全。

氣象署長呂國臣表示,台北市一年高於35度高溫已經有70幾天,夏天時間愈來愈長,玉山溫度也年年創新高,凸顯全球暖化過程中,台灣也不例外,氣象署已跟國健署、中研院合作,針對熱傷害進行分析,此次修法也針對極端天氣樣態發布訊息,把警報、特報及報告列清楚。

立委洪孟楷質詢表示,隨著氣候變遷,夏天愈來愈長,過去外界一直提到高溫假,也有委員提出要把高溫假納入,發布高溫特報,但修法速度太慢,包括戶外工作及辦公室工作標準、幾度要放假等,氣象署應該盡快訂出指引,讓外界有法源可循。

呂國臣表示,目前的定義是人體感受溫度達36度為黃色燈號;達37度是預警的橙色燈號;38度以上就是紅色燈號,相關單位應有配套措施,相關修正草案已經報到交通部,但還有文字需要調整。

交通部次長林國顯也說,草案預告後會納入各單位意見,由於各方意見蠻多,預計11月進行預告,預告2個月再報到交通部,部裡是朝贊成(高溫假)的方向。他進一步指出,所謂高溫假是根據溫度提供紅、橙、黃色燈號,讓相關單位有法源依據調適,由於各行各業影響不一樣,會跟相關災防單位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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