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申設數位保險公司 金管會曝5團隊探詢
[NOWnews今日新聞] 為引進創新科技參與保險市場,金管會將開放申請設立數位保險公司,近日就會發布修正條文及配套等7項行政規則,屆時有興趣的業者可提出申請,保險局今(28)日更透露,目前已有5團隊來探詢,產、壽險都有。
金管會在今年4月11日預告修正「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等7項法規命令,放寬現行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條件與營運模式,及將其名稱修正為國際上通稱的「數位保險公司」,並將於近日發布修正條文及配套的7項行政規則。
金管會明定數位保險公司自開始營業次年度起至設立許可函所定期間內,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創新型保險商品與服務相關保險費收入或銷售件數,每年應達所有保險商品總保險費收入或總銷售件數的20%,並於每年度結算日起2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數據。
金管會也規範數位保險公司申請核准銷售、試辦或實驗創新型保險商品與服務的應檢附文件及審查程序,並增訂創新型保險商品適用之保險商品送審文件。
同時,金管會明定數位保險公司申請辦理網路投保,得不受同點第2項所定最近1年資本適足比率應符合標準或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應為業界前80%等資格條件的限制,以利設立未滿1年的數位保險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
同時,金管會也要求保險商品審查會的委員組成增列具金融科技相關專長者,以利審查創新型保險商品所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之可能風險及其風險管理機制是否完備。
不僅如此,金管會也明定數位保險公司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應達一定比例,擴增審查委員人數,廣納具科技專長的學者專家,暨修正審查會的設置期間、會議出席人數、委員解任事由,與增訂委員迴避事由及任期內之行為規範等。
保險局強調,國內保險市場雖然已經有許多保險公司,且不乏積極投入創新之業者,但為加速保險科技創新,營造更有利營運創新的條件,因此決定開放設立數位保險公司,期望藉由創新營運模式的引進,突破傳統保險公司思維,以提升經營效率與消費者權益。
保險局表示,歡迎具備一定獨特創新經營模式的團隊申請設立數位保險公司,並將於近期針對申請設立事宜舉辦說明會,亦將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謹審查申請者的營運模式是否具前瞻性、金融科技的應用是否具創新性、實收資本額是否足以因應未來營運需要,暨發起人與負責人的適格性,及經營團隊的法令遵循能力等。
金管會也期待透過新興商業模式的導入與金融科技的應用,帶動保險市場創新發展及加速產業數位轉型,提供多元保險商品及擴展保險可及性,以落實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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