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變更性別 近百團體連署廢除強制手術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3日電)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法定性別,依法須提供診斷及手術證明,同志團體伴侶盟多次要求內政部撤銷規定,今天發起廢除強制手術公眾連署,要求行政部門立即回應人民訴求。
根據內政部民國97年函釋,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性別登記,必須提供兩張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以及摘除性器官的手術證明,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多次呼籲函釋違憲要求撤銷,也為許多跨性別者提起訴訟,讓跨性別者成功換證。
伴侶盟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發起廢除強制手術公眾連署,並公布共同發起團體與共同發起人名單,盼邀請更多支持跨性別人權的社會各界代表與民眾共同發聲。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變更性別必須手術已多次被人權領域專家提醒必須廢除,不論是2014年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或是2016年與2022年「兩公約」結論性意見,都認為手術非性別變更的要件。
簡至潔指出,台灣也已有7個司法判決案件認為變更性別不需要手術,且戶政機關最後都沒有上訴,可看出行政系統已知內政部函釋有違憲違法之虞卻遲遲不修正。
伴侶盟律師許秀雯表示,目前台灣法院在實務上已累積穩定見解,有7個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跨性者可以免手術變更性別,「保障人權一刻都不能等」。在已有這麼多司法前例認為內政部97年函釋欠缺法律授權卻侵害人民權利,而行政單位卻只對外表示要等立法,卻沒有承諾期程。
許秀雯直言,行政機關作為憲政機關有保障人權基本義務,這個義務不應用「立法」作為藉口,現在就可以變更違憲函釋,在立法尚未完成前,要求內政部先撤銷函釋,再透過命令,在尊重跨性別者性別自主、身體權的前提下,提供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的暫時措施,並加速立法進度。
台大外文系教授張小虹則說,變更性別要求手術就是一種性別二元化的國家暴力,使得強制手術變成某種懲罰,如果想當女生就不能出現男性器官,反之亦然。台灣從女性主義運動開始,到如今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國家,都是在推動性別多元概念,如果有跨性別者認為自己不需要手術,國家就不應該強制進行手術。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表示,台灣作為法治國家,行政權擁有最大資源和行動能力,必須受制於司法權的判決,但透過跨性別者變更性別強制手術議題卻可看到內政部赤裸裸權力傲慢,多個司法見解指出強制手術違法,內政部卻仍不變更函釋。
呂政諺呼籲,在最高行政法院已有清楚見解下,內政部不要再奢望突然有什麼變動,呼籲社會各界加入連署,一起支持跨性別者爭取自己合理權益。
簡至潔表示,伴侶盟正式發起廢除手術連署,已匯聚來自人權、性別、法律、醫療、教育、勞動、性產業工作者等多元領域的團體與行動者,並獲多位法學、社會學、醫學、社工界及宗教界領袖共同發起。這份跨界集結展現了社會各界對「廢除強制手術」的高度共識,要求行政部門立即回應人民訴求。(編輯:張雅淨)1140813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