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關懷協會理事長3人 涉侵占1.1億又詐貸起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身障關懷協會理事長夫婦及其妹等3人涉侵占協會款項案,士檢今天認定侵占1.1億元、另付1.3億元給行銷公司辦勸募涉背信,又向銀行詐貸,今天起訴3人。
士林地檢署發布新聞資料指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於民國100年間設立,理事長原是蕭姓男子,但蕭男於110年間涉及刑案遭通緝後,由其妻陳女以補選擔任理事長。
士檢指出,蕭男因通緝而化名姓黃,對外宣稱協會助理,實際上仍繼續與陳女掌控協會的財務及資產,蕭男的胞妹則掛名協會常務理事,參與協會募款活動。
檢方表示,蕭男於107年、108年、110年及111年間,向內政部申報協會第二屆及第三屆常務理事等人員名冊時,未經部分被申報人的同意,申報不實的常務理事等人名單,又製造協會有定期召開理監事會議的假象,偽刻多人印章,而製作不實理監事會議記錄等文件後,向主管機關報備。
檢方計算協會向民眾詐得捐款及侵占款項部分,蕭男與妻子陳女自108年起至114年4月止,透過關懷協會網站,對外宣稱協會從事公益服務,另簽約透過新加坡商某公司台灣分公司、馬來西亞商某公司台灣分公司進行街頭倡議、電話勸募,協會獲得新台幣2.5億元捐款,但其中僅有1000餘萬元用在協會營運基本支出及公益項目。
檢方表示,蕭男等3人於108年1月起至114年3月間,於捐款人匯款至協會銀行帳戶後,從帳戶取款再存入親戚帳戶,用以支付購買名錶、股票、自用小客車、房產、裝潢款、貸款本金與利息及個人消費的信用卡卡費等,侵占共計1.1億元。
檢方指出,蕭男及陳女因認協會知名度不高,募款金額始終未能達1000萬元,且108年度收入金額為729萬餘元,挪用金額已661萬元,扣除經常性支出,實際上僅有少數餘款可做為公益使用。
蕭男、陳女為擴大募款來源,自109年間起簽約兩家外商公司進行街頭倡議、電話勸募,協會於110年起至114年共支付1.3億元給外商公司,此款項占協會稅務帳載收入79%,即勸募活動支出遠高於法定比例,而將大部分捐款用在募款行銷,未將捐款人的捐款妥適運用,此違背任務行為,損及協會利益,涉犯背信罪。
另一方面,蕭男於111年及112年在新北市林口區購買兩處房產,借名登記在胞妹名下,蕭男挪用協會210萬元款項匯入胞妹名下帳戶,製作薪資假金流,再製作不實薪資的扣繳憑單,佯以胞妹在協會擔任工程師,年收入達230萬元,向銀行詐貸共5216萬元。
檢方指出,胞妹明知蕭男收入來源是挪用協會捐款,為協助蕭男隱匿犯罪所得所購買財物,應允蕭男以其名義購入7部自用小客車。
士林地檢署今天將全案偵查終結,依公益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背信、洗錢罪、藏匿人犯等罪將蕭男、陳女、胞妹3人起訴,3人在押將移審士林地院決定是否續押。(編輯:張銘坤)1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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