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婚師外遇鹹濕對話全都錄! 「想要我就滿足你」妻抓包氣炸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北石姓男老師偷吃林姓女老師,2人在車內的親密對話與接吻過程遭石男妻子蕭女掌握行車紀錄器影像提告求償100萬元。2人雖否認出軌,並主張證據非法竊錄、無效,但法院審酌後認為,影音是在肖女名下車輛取得,而且2人確有超越正常交往分際的親密行為,判須連帶賠償蕭女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蕭女主張,她與石男為多年夫妻,2024年5月起察覺石男與林女過從甚密,更發現除接吻、調情,更曾開房間性交,行為嚴重破壞婚姻與師表形象。事發後石男不但未悔改,還曾將她反鎖在廚房,限制其行動,導致心理受創,因而提告求償。
石男則辯稱與林女僅為朋友關係,影片內容即使屬實,也是在其不知情下竊錄,且錄音錄影方式違法,侵害其人格權,證據應屬無效。
林女亦否認影片與譯文為其本人所為,並主張即使屬實,配偶權非憲法保障權利,蕭女健康也未受實質侵害,且其與石男婚姻早已破裂,不構成侵害。
法院審理時,當庭播放行車紀錄器影像,確認光碟為蕭女名下車輛所錄,且聲音來自同一錄音設備。林女雖辯稱非其本人,但不否認對話內容,僅稱遭斷章取義。
譯文內容顯示,林女對石男說「我喜歡你的嘴唇,柔軟」,石男回應「都不會親膩」、「我們親了一個多月、兩個月」。林女還說「你的話就真是lover」」,並稱「我就說如果你碰過我,你就不會想對其他女生有興趣,我的身材這麼好」,石男回,「哈哈哈…這倒是真的」。林女還說,「你性慾這麼強,我很怕你真的對她(蕭女)有感覺,我就完蛋了」,「不然這樣好了,我們達成一個默契,如果你真的很想要,你就跟我說好不好,然後我就想辦法滿足你,但是你不可以找她(蕭女)滿足」,石男回答,「好」。
法官認為,2人對話中涉及接吻與明顯身體親密接觸,已非一般同事或朋友往來,構成對蕭女配偶權之侵害。雖2人否認性交事實,但其言詞明顯超越正常分際,屬故意侵害蕭女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判須連帶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