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存單少算利息27年 法官揭「關鍵疏漏」助阿婆拿回利息
中國福建廈門66歲的魏阿婆,因一筆存放近27年的養老存款利息計算問題,請求法院給他公道。1997年,魏阿婆將人民幣2萬元存入銀行並領得兩張手工定期存單,這筆錢原打算作為晚年生活保障,期間從未動用。直到2024年底,她才前往銀行提領,卻發現除本金外僅領到不到5,000元利息,與她預期「自動轉存近30年」的計算結果相差甚遠。魏阿婆拿著一張手寫計算紙堅稱,若按一年期自動轉存,利息至少應再多人民幣2.8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1.6萬元)。
根據《海峽導報》報導,銀行解釋,這批存單是早期手工開具,票面上沒有標註自動轉存,依規到期未辦續存的部分只能按活期利率計息。
魏阿婆則回憶,當年辦理存款時,銀行人員曾保證「到期不用管,我們會幫你續上」,因此她從未想到還需另行辦手續。雙方因利息差額爭議多次交涉,魏阿婆更向監管部門投訴,雖有調解員介入,仍未化解分歧。
案件進入思明法院後,焦點集中在「自動轉存」究竟是銀行義務還是客戶需自行辦理。魏阿婆主張,銀行應依當時口頭承諾辦理並提醒;銀行則援引《儲蓄存款條例》,強調合約未載明自動轉存,就無此義務,也無法律依據強制提醒。雙方在廈門金融司法協同中心的消費者保護工作站再次對峙,魏阿婆批評銀行「欺負農村老人」,銀行法務則依條文辯護。
轉機出現在法官審閱卷宗時,一張2024年12月的取款憑條顯示,本息約2.4萬元,高於純活期利息,卻低於27年自動轉存的計算結果。經法官與銀行調解員分析並向銀行負責人確認後,真相才就此曝光。
原來在1997年至2003年間,銀行確曾依一年期自動轉存計息,但2003年系統升級、手工存單轉為電子存單時,作業人員遺漏設定自動轉存,導致後續利息按非自動轉存方式計算。
得知疏漏後,銀行法務態度明顯轉變,調解進展順利。最終,銀行提出以一年期自動轉存利息收益為上限的人文關懷金補償方案,魏阿婆同意並簽署調解協議。簽約當天,她特地從鄉下趕來,顫巍巍地在協議書上按下手印,將新補打的存單摺好收入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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