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核心技術遭竊 3名前工程師被起訴、最高求刑14年
台灣高檢署偵辦台積電國家核心技術遭竊密一案,今天(27日)正式偵結並提起公訴。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以及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罪,起訴遭羈押的陳姓、吳姓與戈姓三名工程師,並分別求處7年至14年的重刑。另有3名被告僅涉營業秘密法中屬告訴乃論的罪責,因台積電未提出告訴,檢方依法簽結。
調查指出,陳男曾任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熟悉公司內部的保密措施及技術機密。他離職後轉任台積電半導體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行銷部門,明知台積電對合作廠商要求嚴格遵守保密協定,卻仍鋌而走險。
檢方指控,陳男為了協助東京威力爭取更多先進製程設備供應契機,多次透過與吳男、戈男及廖男等台積電在職員工的舊交情,要求對方提供可接觸到的機密檔案或技術資料。陳男再加以拍攝、重製,讓東京威力用於檢討改善蝕刻機台效能,以便競逐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的大量供應資格。
台積電察覺異常後,立即展開內部調查,並於今年7月8日向高檢署提告。檢方隨即展開偵辦,密集訊問3名在押被告及相關證人,並分析電磁紀錄與物證,認為3人犯行確鑿。由於案件涉及台灣半導體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攸關產業競爭力,檢方認定其犯罪情節嚴重。
根據起訴書內容,陳男被控違反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建議量刑5年;另涉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罪,建議量刑3年;以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建議量刑8年,合併應執行14年。吳男則因涉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罪,建議量刑4年;再加上國安法相關罪名7年,應執行9年。戈男部分,檢方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建議判刑7年。檢方強調,三人行為已對我國半導體技術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必須嚴懲以維護台灣在國際產業鏈的核心。(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