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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守護視力第一關 驗光服務全面回歸專業把關

優活健康網

發布於 01月07日02:55 • Uho企劃部

攸關全民視力健康的《驗光人員法》十年緩衝期(俗稱「落日條款」)於今(6日)正式屆滿。隨著期限到期,台灣驗光服務自今日起全面回歸國家證照制度與醫事管理體系,驗光產業正式進入更制度化、也更專業的階段。
中華民國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中華民國驗光生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兩全聯會)表示,依現行法規,所有驗光業務必須由取得國家證照的驗光師或驗光生,在合法設立的驗光所或眼科醫療機構內執行。若未具驗光人員資格,或未在核准場域從事驗光行為,皆屬違法,將依法裁處。
驗光不只是量度數,更是守護眼睛健康的專業服務

兩全聯會指出,過去十年的緩衝期,是為協助原有從業人員完成專業訓練並取得國家證照,讓產業能順利轉型。落日條款退場後,台灣配鏡驗光服務也正式告別以經驗傳承為主的師徒制,以及單純以商業為導向的服務模式,全面納入衛福部監管的醫事專業體系。

完整的驗光流程不只測度數,更包含視力檢查、雙眼視覺機能評估,以及眼前部初步篩檢。合格驗光師(生)可協助民眾精準配鏡,也能及早發現潛在視力或眼部問題,必要時轉介眼科醫師,降低延誤治療的風險。

民眾驗光小提醒:確認兩件事,多一層安心

1. 場所合法:驗光服務是否在合法立案的驗光所,或醫療機構;現場是否清楚懸掛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發的開業執照。
2. 人員合法:實際驗光的人員是否配戴「驗光師」或「驗光生」身分的執業證照。

違規零容忍 最高罰鍰新台幣15萬元

依《驗光人員法》規定:
• 未取得驗光人員資格卻擅自從事驗光業務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 未經核准設立驗光所即提供驗光服務者,也將依法重罰。

兩全聯會表示,未來將持續配合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加強宣導與稽查,防止違規驗光行為,確保制度落實。公會也呼籲尚未完成轉型的眼鏡業者依法執業,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視光產業專業形象與民眾健康。隨著落日條款正式走入歷史,驗光服務回歸醫事專業本質,不僅有助提升整體視光服務品質,也讓民眾在日常配鏡與視力檢查時,多一層值得信賴的專業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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