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捐精給弟媳生女!人妻被隱瞞20多年才知情 崩潰「要去殺那孩子」遭判刑
南投埔里一名60歲吳姓婦人,因丈夫27年前將精子提供給弟弟與弟媳進行人工受孕,生下一名女兒,去年得知此事後情緒崩潰,在多個臉書社團及姪女相關頁面連續發表16篇貼文,痛罵小叔夫妻「為了讓老婆懷孕竟找自己哥哥」、「與哥哥偷情生小孩」,甚至揚言要殺掉姪女。事件曝光後,小叔夫妻報警提告,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與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拘役40日及有期徒刑4個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吳姓婦人多年來對丈夫的隱瞞完全不知情,直到去年6月才發現丈夫曾捐精給弟媳,助其人工受孕生女。她在臉書及地方社團使用本人或丈夫帳號多次發文,內容充滿侮辱與誹謗,甚至公布小叔夫妻及姪女的個資,還打電話辱罵弟媳並威脅要傷害女兒。法院認定她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名譽及個人隱私權,屬多次接續犯,因此依法判刑。
針對此事件,律師蘇家宏感慨:「人的身體、精子、卵子、DNA對於伴侶而言,其實是很私密而且『專屬』的,要跟配偶以外的人分享,對大部分人來說很難忍受。」以此案例來說,妻子甚至被隱瞞長達20幾年,「建議在進行捐精或人工生殖手術前,要好好跟另一半溝通,不要私自作主,讓彼此心裡留下疙瘩。」
至於孩子在法律上屬於誰,蘇家宏解釋:「如果太太在婚姻關係中,有經過先生同意,用別人的精子人工受孕生下小孩,那這個小孩在法律上就算是夫妻兩人的『婚生子女』。」他補充,過去法律規範不如現在完善,曾有人工生殖孩子爭取捐精者繼承權的案例,但現行制度已限制醫療機構只能提供基本血型、膚色、種族資訊,降低法律糾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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