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信徒想傳教網友卻遭性侵 見「七爺八爺刺青」嚇壞
小花(化名)為一名基督教徒,她和阿達(化名),兩人於民國112年3、4月間,經由社交軟體TikTok認識,雙方透過LINE聊天,但是並未交往,某日小花開車到阿達家,過程中有些疲憊,還迷路了一陣子才抵達,阿達竟邀請小花到房間內休息,還對其性侵,事後小花身心俱疲報警,此案經法院審理,台中高等法院判阿達3年10月有期徒刑。
小花和阿達為網友關係,因想和阿達的母親分享基督教宗教理念,開了1個半小時的車到阿達家,被阿達邀到房間休息,沒想到阿達竟然伸狼爪,性侵小花,小花表明,有告訴他:「這樣不對、她不要、她不想要」,但是阿達並沒有理會,反而將她的褲子脫下來,對其性侵,小花看到阿達身上的刺青,怕他有黑道背景,感到很害怕,過程中,她也強調「會痛」,但阿達始終沒有理會。
事後小花嚇壞,開車離開阿達的家後,阿達騎車跟在後方,她當時很害怕,只想要趕緊打發他回家,因此將她的外套給阿達,並請他趕快回家,她趕回家後,因為想蒐集證據,才跟阿達有訊息上的往來,後續在開庭時,小花提出「阿達身上有多處刺青」,懷疑對方有黑道背景,嚇壞才不敢反抗。
法官當庭勘驗阿達身上的刺青,確實和小花描述得相符,顯示阿達右上臂刺有日本女士頭像、旁邊有花紋圖案,背部靠近頭部中央刺有簡單之線條,左小腿整圈刺有七爺八爺圖案,右小腿右側刺有小龍圖案、日本女士圖像,左大腿刺有日本武士圖像等節,法官採信小花的說法。
法官審酌阿達為一己私慾,竟無視小花身體自主的意願,對其性侵,造成小花心理受創,審酌阿達與小花和解及賠償之態度,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以及犯罪所生損害,阿達自述國中畢業、離婚、從事送貨司機工作、家庭經濟不佳等狀況,判刑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後續阿達不服判決結果,上訴到最高法院,仍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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