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BOT案遭糾正 校方:與民間合作研發中心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許秩維台北30日電)監察院指國立台北大學台北校區BOT案,與文教設施目的不同,因而糾正北大和教育部。校方解釋,BOT案包含跨院系研發中心、產業學院專班等,並沒有不符文教使用。
教育部表示,將加強督導台北大學,要求建國、民生校區落公共設施應以提供學校師生使用、推動產學合作及校內相關活動為主。並要求合江校區的使用,應依法落實教育用途,將請學校確實檢討。
監察委員施錦芳、范巽綠、賴鼎銘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台北大學為避免位處精華地段的台北校區使用率過低遭收回,以產學合作名義辦理BOT案,挹注財源有限,還興建「校友會館」做旅館使用,教育部草率認定BOT案設施屬「文教設施」授權執行,因此糾正北大與教育部。
台北大學今天稍晚以文字回應中央社記者,台北校區2件BOT案(建國校區及民生校區)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相關規定,經教育部同意授權辦理各階段作業,並認定為文教設施。
台北大學強調,BOT案由學校與民間共同推動,包含至少1個跨院系研發中心;還開設產業學院專班,提供實習名額;舉辦產學論壇、專題演講等活動,師生都可參與。
監察院指BOT案難以提供三峽校區師生使用。校方解釋,台北校區開放學生無償使用多功能運動場館及戶外球場,也提供畢業生創業、優惠租金進駐工作室的環境,並建立學校與產業界交流平台。
台北大學表示,現在大學功能不再拘泥於教與學,已擴及研究、創新創業、產學合作、社會責任、永續等面向,BOT案對學校財務將帶來穩定收益,發揮節約政府財政、改善區域環境、增加就業機會等效益,未來將審慎依契約約定內容執行。
教育部則表示,將會加強督導台北大學,要求建國、民生校區落實促參法精神,公共設施應以提供學校師生使用、推動產學合作及校內相關活動為主。
另外,教育部也要求台北大學合江校區的使用,應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落實教育用途,將請學校確實檢討。如果沒有符合事業目的使用需求,則應依國有財產法廢止撥用,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依法處理。
教育部強調,未來國立大學推動促參法相關案件,將邀請相關部會召開審查會議並辦理實地會勘,透過行政審查機制,確保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過程中,能滿足學校校務發展所需,並達到提升公共服務水準的目的。(編輯:林恕暉)1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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