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母遇強盜「空手抓白刃」護兒 惡男判7.5年孬喊:要切水蜜桃啦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李男去年持刀搶劫,被害人楊女當時為了護女兒,徒手抓著刀刃,避免李男進一步傷害,李男當時趁亂奪走包包,但隨即就落網。台中地院一審判李男7年6月刑期,他辯稱當時帶刀子是為了切水蜜桃,包包是楊女自己「甩過來的」,二審改判7年2月。
檢警追查,去年7月27日中午,楊女開車帶著女兒要去吃飯,結果車子停在路邊時,李男突然靠近敲窗,楊女不疑有他開門,李男突然就掏出長約30公分刀子,要求楊女交出包包,楊女為了避免李男傷孩子,徒手抓著刀刃,成功奪刀,李男趁亂拿走包包,正好有好心民眾經過,楊女大喊「搶劫!」,警方不久就循線將人逮捕。
案件於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李男辯稱因為遇到車禍,全身撕裂傷,手機跟證件全部都遺失,以為楊女是福智廣論社的師姐,才會開口能不能借錢,也有說「不借是本分,借我是情分。」李男辯護人認為,李男是另行起意拿走包包,不構成加重強盜,只能算是加重搶奪罪。
楊女則說,當時看見李男的刀子像是30公分柴刀,刀子還對著自己的胸口,後來因為抓住刀刃,手指靠近刀鋒處被劃傷,若李男對人攻擊,一定會造成嚴重傷害。
地院也勘驗楊女車上行車紀錄器,可見整個過程相當驚險。李男持刀開門後跟楊女要求說:「借2萬塊,我不想傷你,我真的過不下去了。」楊女趕緊安撫回:「好好,我知道,大哥我拿,我拿錢你等我,你一定很困難,你很辛苦,我相信。」
李男認為楊女不配合,又恐嚇:「你真的是要逼我傷人喔,我數到三,一…我不想傷你,我真的不想傷你。」楊女說:「我跟你說,我有小孩要顧,包包我拿給你。」楊女女兒一旁哭喊:「媽媽!別殺媽媽!別殺媽媽!」後來才發生楊女奪刀、李男搶包落跑情況。
地院認為,李男雖無揮舞刀子、多次表示不想傷人,但已經使楊女達到被壓制、不能抗拒的程度,李男持預藏刀子指向被害人,已經有加重強盜犯行預謀,造成楊女與幼女心理巨大陰霾,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7年6月。
李男不服提出上訴,喊說自己是要借錢,當時持刀子,是因為有帶水蜜桃,是準備要切水果用的,離開現場時,是楊女把包包甩過來給自己。
台中高分院認為,李男有相關前科被判處應執行17年刑期確定,不知悔改,於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不思正當途徑賺錢,惟原審援引部分證人所述,並無證據能力,全案改判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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