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夫4度出軌還欠債!妻苦撐37年離婚 千萬財產還分他5百萬
桃園一對夫妻育有一對兒女,結婚超過30年,丈夫B男不僅負債累累、與不同對象出軌4次,並多次對妻子A女、兒子出手相向。桃園地方法院判准兩人離婚,因A女、B男未約定夫妻財產,根據《民法》規定,A女擁有高達千萬的財產也要與B男對半分,法院認為B男對家庭貢獻程度低,酌減為5分之1即536萬餘元。
結婚37年 丈夫接連家暴「她回不了房」
離婚判決書指出,A女與B男結婚已37年,婚後育有2名兒女,卻長期對她家暴、強迫性交。2023年10月,B男接連鎖上兒女的房門,強迫A女回到兩人房間發生性關係,威脅A女不就範將禁止她在家從事幼兒保母工作,並鎖上兩人的房門,讓A女長達1個月需睡在女兒房間或客廳。B男情緒高昂之下,連兒子都遭受波及,一個月內接連發生兩次家暴。
家暴問題越發嚴重,B男於11月再次禁止A女在家工作,揚言要將房子出售,盛怒之下直接將熱湯潑向A女身上,並將她壓牆上、掐住她頸部,握拳毆打A女的頭、腹及腰,又用腳踹她。當B男發現A女要報警,宣稱要引爆瓦斯桶「同歸於盡」。事隔4日,B男再次爭吵要變賣房產,A女對此不同意,他竟在媳婦面前辱罵A女是「禽獸」、「死魚」,並威脅要折磨她到死。A女因此搬離兩人住處並接受身心科治療,同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丈夫不只家暴還出軌4次
法院調查發現,B男不僅有家暴問題,婚後竟發生4次外遇事件,並有判決在案。且B男經常無業在家還欠債累累,家庭重擔全在A女身上。
針對外遇問題,B男主張,那已是將近12年前的事情,他已獲得A女原諒,不應該以此作為離婚依據。此外,兩人結婚已30多年,在2023年前從未發生暴力行為,還經常跟家人共同旅遊等語,他認為兩人不該離婚。
法院認為,夫妻以共同生活為目的,應該以誠摯相愛、互信為基礎,根據《民法》規定,若發生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件,夫妻一方得以請求離婚。根據B男種種行徑,客觀上確實難以維持婚姻生活者,自得請求裁判離婚。
兩人未約定婚後財產 丈夫欠債獲百萬
至於兩人的婚後財產,桃園地方法院表示,A女與B男未約定夫妻財產,清算A女財產,扣除貸款後為2708萬餘元;B男財產23萬餘元。根據《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差額分配為合併兩方財產後平分,B男可獲得1369萬餘元,但B男自1998年創業失敗負債3000萬,在婚姻期間對家庭毫無貢獻,若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有失公平,比例從2分之1調減至5分之1,獲得5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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