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保全幫昏倒女師CPR!竟挨控「強吻猥褻」判決出爐
桃園市中壢區某國小1名保全阿偉(化名)遭到指控,他在校內電梯口見到身體不適、失去意識倒地的女老師小美(化名)時,竟趁機強行親吻、猥褻。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偉當時是在進行心肺復甦術(CPR),因證據不足判阿偉無罪。
女師失去意識倒臥電梯口 控保全趁機侵犯
判決書指出,2023年4月27日左右,小美指出,當時她因胃痛及工作疲勞,在教室昏倒醒來後打算搭電梯下樓,不料抵達1樓時,竟再度失去意識倒臥電梯口。檢方指控,保全阿偉見狀認為有機可乘,利用小美意識不清、無法反抗之際,強行親吻、猥褻得逞,因而對他提起公訴。
保全喊冤:見脈搏微弱才幫她做CPR
不過,阿偉在庭上堅決否認犯行,強調自己當時是發現小美脈搏微弱,基於救人心切,才趕緊施以CPR與人工呼吸,根本沒有對小美實施侵犯行為。
法官分析監視器:若真有意不會選在電梯口
在審理期間,法官勘驗了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阿偉在接獲民眾通知後,第一時間便跪地查看小美的狀況,並請路人撥打救護車及上樓尋求總務主任協助。畫面顯示,阿偉確實有提高小美下巴、拍打胸口等動作,雖然急救姿勢與標準的CPR流程有些許落差,但其「壓額提下巴」等舉止確實與人工呼吸的預備動作相吻合,難以認定其主觀上有犯案意圖。
法官進一步指出,阿偉身為校園保全,對監視器的位置瞭若指掌,若真有意,理應會將被害人移往監視器死角或隱密處,而非在監視器正下方,且在路人隨時可能回現場的情況下大膽犯案。此外,除了被害人的單一指證外,檢方並未提出其他具體補強證據證明阿偉有侵犯行為。
判決出爐
桃園地院認為,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法官認定,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無法形成有罪心證,因此裁定阿偉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