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超商藏噁狼!台中店長5度對員工伸爪惡行曝 砸錢換緩刑
台中市大雅區知名連鎖超商的53歲張姓店長,2024年8月開始利用與年輕女店員相處機會,在櫃台、辦公室與倉庫等地,違反對方意願強吻、襲胸、強抱在腿上猛力搖晃,5度性騷對方得逞,不堪受辱的店員便報警提告,事後張男坦承犯行,並花錢和店員和解。台中地院依5個強制猥褻各處7月徒刑,應執行期1年10月,緩刑5年,可上訴。 超商店長性騷店員 髮指惡行曝 據判決書指出,張男是知名連鎖超商某台中分店店長,但2024年8月12日7時,他卻趁店員蹲在櫃台拿物品時,徒手抓住店員頭部,隔褲碰撞自己下體,接著同年9月9日8時3分,張男用左手扣住店員脖子,作勢親吻店員,藉此強制猥褻得逞。
而張男第三次惡行發生在9月10日8時3分,他將店員強抱在自己腿上,並以雙手隔衣物揉捏店員腹部,且上下左右搖晃店員,接著9月26日0時25分,張男將店員拉進倉庫,抓住店員雙手,欲拉下店員口罩,作勢親吻,9月26日7時12分,張男在辦公室內再度將店員抱在腿上,並上下左右搖晃,更趁隙隔著衣物襲胸。 急賠償求和解 店長獲緩刑 忍無可忍的店員憤而報警提告,並提出監視器當證據,對此,張男坦承犯行,且在檢警調查時就已和店員達成和解,檢察官堪認張男有悔意,請求從輕量刑。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張男強制猥褻多達5次,造成店員身心受創,但考量張男確實認罪,並達成和解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可,依5個強制猥褻罪各處7月徒刑,應執行期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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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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