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嗆入籍須剪繳中國護照是台獨 梁文傑四個字KO陳玉珍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預告修正許可辦法,未來中國人要申請定居,除繳交除籍證明外,也須繳交中國護照放棄證明。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批評,「憲法」增修條文是「一中兩區」架構,要怎麼放棄憲法不認的護照,政府只想著台獨,對台灣很不好。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直接以「毫無關係」反駁,強調並沒有不承認中國護照,此事是行政規定修改,與台獨毫無關係。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規定,中國人士申請在台定居,應提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中國護照證明公證書」。
陳玉珍批評,內政部自己違法違憲,現在「憲法」增修條文就是「一中兩區」的架構,要怎麼放棄我國憲法上不承認國家的護照?陸委會應該站出來把兩岸關係處理好,這件事不算內政部的重要業務,現在卻只想著台獨,對台灣很不好。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日表示,兩岸條例原本就有規定,中國籍人士如果申請在台定居,要提出喪失原籍證明,也不得領用中國護照。過去30幾年來,是要求提出除籍證明,但護照這一點長期以來不容易執行。
梁文傑說明,因為中國人拿護照的比例很低,大概只有12%,兩岸人民往來也不使用護照,中國人來台是大通證,過去執行時也無法確定入籍台灣的中配有沒有護照。現在是因為有人提出疑義,質疑為何不執行護照的部分,所以內政部修正相關規定,未來須提出沒有領取中國護照的證明書。
「如果無法提出,可以用具結方式處理!」梁文傑進一步說,如果沒辦法提出證明書,或者本來就沒有申請護照,可以用「具結」方式處理,總之這是一個簡單的規定,很多人把它聯想很多,這個跟台獨沒有什麼關聯。
梁文傑強調,陳玉珍委員說我方不承認中國護照,實際上,護照就是中國所發的公文書,跟結婚證書、法院判決書是一樣的,都是代表公權力的證明文件。兩岸之間,海基會每天都在驗證大陸地區所發的公文書等,這些是每天在做的業務,我們並沒有不承認中國護照,只是兩岸互相往來、通關時不使用護照,我們是用台胞證,中國人來台是用大通證,只是這樣而已。
梁文傑直指,陳玉珍所講的狀況是對目前實務做法的誤解,舉例而言,中國似乎也不承認台灣護照,但如果大家要申請台胞證時,就會知道必須把台灣護照交給旅行社送到香港去辦理,對岸也是會看你的護照,兩邊做法其實差不多。這件事就是行政規定的修改,不會影響多數人權利,跟台獨毫無關係。
關於要求繳交放棄中國護照,實務上是否窒礙難行?梁文傑回應,如果真的拿不到對岸發的證明文件,未來就是採取「具結」方式。簡單說,簽了就代表你沒有領用中國護照,但如果以後被發現,你用中國護照來往其他國家或回大陸,這就有誠實的問題,你的定居資格、台灣身分也會出現問題,「具結」一定要誠實。
此外,若有中國人要申請定居入籍,身上也有中國護照,要如何處理?梁文傑說,「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帶在身上,而你人在台灣,我們會要求你把它剪繳,如果你隱瞞或用不實方式具結,以後被我們發現,就會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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