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法》一卡30年 立法院要內政部7天內提各版差異表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8日繼續審查《行政區劃法》草案,在一番踴躍發言後,委員會一致決議,內政部需在一星期內,針對行政院版與立委版本草案差異做好比較表,也需彙整28日立委出席的意見後,送交委員會再次討論。
攤開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須「依法律規定行之」,但現行法律根本沒有相關規範,形成法所不及的真空處。內政部1992年起,便持續推動行政區劃相關立法工作,曾6度報經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然而都未完成立法。
2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繼續審查《行政區劃法》修正草案時,小計各有國民黨立委牛煦庭、邱鎮軍提出2版本草案,而當日內政部次長吳堂安也列席。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直言,這不只牽涉到經費問題,還要考量人民生活的便利性、歷史背景等「不可能一次到位」,應分階段進行,畢竟修法會影響到很多人,例如戶籍資料都要改,一燒就是新台幣數十億,不可不慎。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則指出,全台灣的行政區規模差異懸殊,人口、土地面積、產業能量、交通發展的差距極大,行政區劃必須符合實際需求,如今內政部還沒提出對應版本,這樣很難討論。
吳堂安則回應,行政院5月29日、7月1日都曾召開審查會議,當時內政部檢視條文與修正後,9日已將全名為《行政區劃程序法》的新法草案送交行政院。他回顧,早在2022年6月就召開過審查會,相關立法原則疑義當時就交由內政部研議處理,如今內政部的草案就已經報給政院審查完竣,「一定有院版」。
身兼內政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要求,內政部應將政院版草案與立委提案版的差異,一星期內彙整完畢並提交委員會,作為後續排案參考。他呼籲,行政院版草案該加速進行,否則會提早進入逐條審查,形同政院棄守此法態度,難以回應人民期待。
留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