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首波有條件通過審查可合法販售 菸捐、海外購回自用待研議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2年,衛福部國健署今天公布首波加熱菸有條件通過審查,未來須經過製造、生產與包裝,並送交主管機關進行審查,符合菸品上市規範後,可合法在台灣販售。國健署強調,14品項上市時程視2家業者後續包裝等審查而定;獲得有條件通過核定函絕對不是拿到「免死金牌」,業者未來須定期提交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報告,違者最重可廢止原核定。
財政部關務署針對2家加熱菸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表示,廠商將可以進口輸入,但依現行規定,旅客仍不能攜帶加熱菸入境,未來能否攜帶入境等議題,仍需跨部會溝通。
國健署有條件通過美國菸商、日本菸商共14個品項加熱菸申請案,台灣拒菸聯盟今天表示,對突襲闖關震驚與憤怒,政府標榜健康台灣卻出賣健康,強烈要求加味加熱菸不可通過審查上市。
菸害防制法於民國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的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等,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販售。
國健署今天(29日)公布最新審查結果,其中包括菲○○○公司的8個品項、傑○○○公司的6個品項有條件通過,今天已經將有條件通過核定函送交業者,國健署長吳昭軍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業者在取得核定後,仍需一段準備期,並非立即就能上市。
吳昭軍說明,獲得有條件通過核定函絕對不是拿到免死金牌。有條件通過審查加熱菸產品須經過製造、生產與包裝,並送交主管機關進行審查,符合菸品上市規範後,才可正式在市面上販售。業者未來需定期提交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報告,違者最重可廢止原核定。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進一步解釋,後續將比照一般菸品上市流程,審核加熱菸產品包裝方式、內容物等,必須全數通過才能上市;未來從海外購回自用、菸捐執行模式,待上市審查等行政處分完成後,將與海關、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研議配套。
外界好奇何謂「有條件」通過審查?羅素英說,審查委員會考量人民權益與公眾健康,對未滿20歲青少年、孕婦及其他易感族群的保護是重點,要求業者必須符合7項條件:
1、業者每年須編列足夠經費,委託公正第三方機構,進行產品使用監測與調查。
2、業者必須定期向衛福部繳交使用率與使用模式的研究資料。
3、若發生不良事件,業者須有完善的應變與通報系統。
4、若國際間有關產品成癮性的新發現,業者須主動通報。
5、產品製程或成分有所更動須重新送審。
6、販售時需建立嚴格的年齡驗證機制,並加強網路與媒體的銷售與廣告管控。
7、禁止使用具有誤導性的文字,如「比紙菸安全」、「可幫助戒菸」或「風險較低」等描述,這些說法不得標示於產品包裝上。
羅素英說,任何型式菸品皆有害,勿聽信謠言。
關務署今天表示,經審查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機制的品項,廠商可以進口輸入,但依現行規定,旅客仍不能攜帶加熱菸入境。
至於修法前海關查扣的加熱菸品,關務署說明,如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攜帶或輸入者得於核定通過評估審查後3個月內領回,屆期未領回海關等原扣押或扣留機關得逕予銷毀;修法後海關查獲違法輸入加熱菸,均依菸害防制法規定移送地方主管機關裁處。
據統計,菸害防制法112年3月22日修法後至114年6月30日,海關一共查獲加熱菸407萬餘包。
台灣拒菸聯盟成員之一的董氏基金會今天提出質疑,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有條件通過加熱菸品項高達14個,卻不見國健署公開通過品項的清單,懷疑是否放行「加味加熱菸」,拿年輕人健康交換菸商利益。
世界衛生組織多次提醒,口味是年輕人開始使用菸品和尼古丁產品主因,各國政府應立即禁止加味菸品。林清麗表示,禁止加味菸品是菸害防制法規定,新法上路逾2年,衛福部至今尚未依法禁止「除菸草口味的所有加味菸」,強烈呼籲加味的加熱菸不能通過審查上市。
台灣拒菸聯盟也呼籲政府堅守底線,加熱菸不得以違法的「IQ*S」系列名稱通過審查上市,且審查上市的加熱菸,不得以「通過健康風險評估」進行任何形式宣傳,千萬不可犧牲台灣年輕人的健康。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強調,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禁止加註誤導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輕微等文字及標示,核定加熱菸產品禁止使用「通過台灣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以及其他有誤導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輕微之虞等文字標示、行銷宣傳。
責任主編:于維寧
※ 國民健康署戒菸專線:0800-6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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