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一審宣判引發討論 律師解析「為何無死刑」
備受社會矚目的虐童致死案,一審宣判姊姊劉彩萱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妹妹劉若琳則判刑18年。此一結果在網路掀起巨大波瀾,許多民眾認為量刑不足,無法彌補受害幼童的痛苦與家屬的損失。《TODAY看世界》於5月13日晚上8點,由范琪斐主持,邀請法律白話文運動的兩位專家——劉珞亦與貴智,在直播節目中針對判決進行深入解析,釐清爭議並回應社會關切。
社群反應兩極:「為什麼不是死刑?」
直播主持人范琪斐率先拋出核心問題:「這個判決結果是否符合你心中的正義?認同+1不認同-1」觀眾紛紛在聊天室留言,多數人按下「-1」,表達對量刑的不滿與遺憾。一名觀眾直言:「怎麼可以不是死刑?這孩子受了那麼多痛苦,還有天理嗎?」
對此,珞亦指出:「根據目前公開的資訊,我們尚未看到判決全文,但若依照新聞稿內容與適用法條來看,這次判決其實已經是法律所能給出的最高刑度。」
他進一步說明。根據檢察官的起訴書,本案主要援引三條刑法條文:刑法第286條第1項(凌虐兒童致死)、第302條第2項(強制拘禁致死)以及第277條(故意傷害致死)。這三條法條的最高刑度皆為無期徒刑,並無適用死刑之空間。換言之,除非法官最終改變法條適用、認定為「故意殺人」,否則依法無從判處死刑。
為何不是「殺人罪」?專家釐清「主觀故意」關鍵
許多民眾對「為什麼不依殺人罪起訴」感到困惑。對此,貴智進一步說明:「殺人罪要成立,需具備明確的殺人故意,也就是加害人主觀上就是想讓對方死,或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死亡而故意放任後果發生。但像凌虐致死、傷害致死這類案件,往往是被告本意不是要殺人,而是在過程中造成死亡結果,這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
此一區分不僅影響法條適用,也決定了最終的量刑上限。珞亦也補充指出:「若被告在案發後有施以急救或呼叫救護車,也可能被法官認為其主觀上並非希望受害者死亡,進一步排除殺人故意的成立。」
判決是否已算「最重」?從法律標準看待
面對部分觀眾質疑判決太輕,珞亦強調:「事實上,姊姊被判無期徒刑已是可判的最重刑度;妹妹判18年,也與當初檢察官求刑的區間(16至18年)相符。」他並指出,檢察官本次的起訴策略,是選擇最有可能成立、證據最為完備的法條進行起訴,而非刻意選擇較輕罪名。
貴智也表示,他對這個結果「完全不意外」:「從檢察官所提出的酷刑細節來看,這案子極為殘忍。法官在確認事實成立後,往偏重的方向量刑,這是合理的結果。」
社會觀感與法治原則的拉鋸
在直播中,范琪斐感嘆道:「我相信很多人按-1,是因為他們無法接受這樣的殘忍行為卻沒有死刑結果。」但她也指出,法律制度設計需要「層次」,不能讓所有惡行都判同樣的重刑,否則反而會造成更大的社會風險。
貴智認為:「這正是當年取消『唯一死刑』條文的原因之一。當法律對於強暴和強暴殺人都判死刑時,犯人可能會選擇『乾脆殺人滅口』,反而增加被害人風險。」
民主法治下的死刑適用條件
關於社會呼聲最高的「死刑為何不能判」,珞亦說得直接:「依目前大法官的解釋,死刑僅能適用於直接故意殺人等極端嚴重的犯罪,並非所有造成死亡的案件都可適用。」他強調,法官與檢察官都需在法條框架內操作,無法僅憑社會情緒就加重刑度。
他進一步指出:「如果檢察官認定為殺人,則有義務具體求刑死刑,並展開更高標準的舉證與程序準備。但本案選擇的法條即非殺人罪,顯示檢方在調查中未能確認其有明確殺人故意。」
目前尚待判決書全文釋出,方能進一步檢視法官在認定事實與適用法條上的細節理由。不過從律師的角度案,在現行法規架構下,這份判決已屬於高標準量刑。未來如何從制度面提升兒童保護與加害人責任,可能是社會應進一步思考的方向。
想了解更多「剴剴案宣判當日 專家解析直播」
顯示全部
留言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