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樹和山光電案違法超挖未落實水保 業者、技師遭羈押禁見
高雄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場因違法施工超挖,且未落實水保,遭高雄市政府開罰並移送偵辦。橋檢23日晚間聲押林姓業者與水土保持計畫負責人吳姓技師等兩人,經橋院開庭審理,考量被告供述有避重就輕等狀況,且尚有共犯未到案,裁定兩人羈押禁見。高市府表示,此案為市府主動移送檢方偵辦,全力支持司法依法嚴辦、嚴懲違法。
橋頭地方法院透過訊息說明,林男僅坦承部分犯行,涉嫌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等罪嫌重大,對於光電案場水土保持計畫相關事宜的供述,與其他被告有所出入;吳男則否認犯行,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嫌重大,對案場水保計畫相關事宜的供述,有避重就輕之嫌。
橋院表示,法官考量此案尚有共犯未到案,認為林男、吳男等兩人有勾串共犯之虞,再綜合考量其他相關情形後,認定兩人有羈押必要,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高雄大樹和山光電違法施工超挖、未落實水保,遭廢止施工許可,並被能源署等單位要求拆除違規設置部分及用地復原。
高雄市政府6月間移請橋頭地檢署偵辦,由檢方調閱相關資料,並將相關人員帶回偵辦,訊後聲押林男及吳男,另外,三名配合廠商員工,訊後分別以新台幣8萬元至10萬元交保。
高雄市水利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開發申請案」由中央主管機關審定水土保持規畫書後,市府水利局依法核定。
由於整地面積逾20公頃,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202條規定,應分兩期施作。第一期整地面積約19.4公頃,經專業技師複查改善後,水利局去年12月27日核發完工證明,並依法核准第二期約10.5公頃施作。
但今年第二期開工後,水利局表示,曾多次查獲違規情事,除連續開罰令其停工,並在6月13日發現基地外圍有泥水外流情形,危害居民安全。
水利局表示,市府主動於6月19日依水土保持法將業者函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於6月23日正式廢止第二期水土保持計畫及施工許可。
高雄市政府表示,全力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嚴辦、嚴懲違法。市府已廢止水保計畫,並持續嚴格監督業者改善水土保持設施,全天候監測周邊環境,確保居民安全。
市府指出,已函文提醒中央主管機關盡速檢討,強化對大面積開發案的事前審查及事後查核制度,也建議中央修法增列自動停工條款及懲罰性處置機制,杜絕業者心存僥倖、違規施工。
市府強調,此案經發局已報請經濟部能源署依電業法職權,廢止原核發之籌設許可與施工許可;都發局也已函請內政部針對違規施工區域,調整原土地使用編定,督促業者恢復地貌植生。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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