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調查報告揭「社工3訪仍漏接、大片瘀傷無記載」...監院糾正雙北市府、衛福部
北市1歲10月男童剴剴,透過兒福聯盟轉介出養,卻遭劉姓保母姊妹虐死。北院一審判決,姊姊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判刑18年。而監察院今(29日)也公布調查報告,發現兒盟社工2023年9月訪視剴剴三次後,就未再訪視,即便發現異樣仍選擇相信保母說詞,僅認為剴剴是適應不良;台北市府在剴剴到劉姓保母家托育第一個月時,有確實依法訪視,「當時就有掌握剴剴頭部大片瘀傷照片,但市府相關訪視紀錄卻無任何相關記載」。
2022年,男童剴剴在接受兒盟收出養媒合服務期間,遭該會合作之居家托育人員凌虐致死。經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張菊芳立案調查後,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通過調查報告,針對衛福部於收出養媒合服務監督顯有不周,怠於就脆弱家庭出養個案之委託出養措施進行法規之檢討修正、新北市政府未落實社安網脆弱家庭整合性服務,督導體系輕忽紀錄之落實。
調查報告續指,台北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訪視輔導不彰,及居托人員輔導管理流於形式,造成本案於社會安全網之漏接,未踐行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保全剴剴生存發展權利,「糾正衛福部、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及議處兩市府失職人員,並將兒盟社工違失情形,移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參酌」。
監委表示,剴剴因生母無力照顧欲出養,後經新北市政府開案進行脆弱家庭服務,並二度轉介兒盟進行收出養媒合服務,「有關剴剴出養必要性、安置規劃、A童異常狀況之辨識察覺,皆基於兒盟社工的訪視評估」。監委說道,剴剴交予劉姓保母照顧後,兒盟社工自同年9月1日後訪視剴剴3次後,就未再訪視,「甚至針對A童相關異狀,竟因認為保母與兒盟為合作夥伴關係,故未懷疑劉姓保母之說詞,僅認為是A童適應不佳所致,顯見欠缺對剴剴之兒童最佳利益評估以及兒虐辨識之專業敏感度」。
監委說,剴剴家庭為新北市政府開案服務的脆弱家庭,由轄下樹鶯社福中心提供兒少家庭整合性服務,「但剴剴轉介予兒盟後,多被動接受兒盟決策與片面資訊,因認兒盟為衛福部許可之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基於信任及尊重其專業性,於兒盟告知剴剴適應不良的警訊時,未進一步透過訪視、跨體系聯繫等方式確認A童狀況,或規劃與兒盟共同訪視、召開個案研討或會議等,顯未落實『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之整合性服務,錯失發現剴剴受虐契機」。
監委更提到,剴剴的個案服務紀錄,「主管審核意見皆有數月落差」。監委說明,2023年1月後之個案紀錄甚於2024年2月才有審核紀錄,尤其剴剴面臨身分、照顧環境之重大轉換,新北市政府督導於期間卻未能確實審核檢視紀錄,顯見相關督導體系輕忽紀錄之落實以發揮督導作用。
監委續指,剴剴遭虐死,新北市政府遲至次年3月因外界輿論爆發,才召開會議精進檢討,對保障及維護剴剴生存與發展權益顯有不力,核有違失。監委表示,劉姓保母姐妹均為依法向台北市政府辦理居家托育服務登記的保母,卻發生剴剴於托育期間遭虐待致死案件,「案發後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至托育地點進行調查,發現該托育處所非原先登記處所,且該處環境髒亂有濃烈煙味,有違幼兒收托環境之要求」。
調查報告指出,兒盟社工2023年9月25日訪視A童拍攝之照片,A童額頭已有明顯大塊瘀傷,「然次日台北市文山區居托中心進行新收托訪視,訪視紀錄卻無相關記載」。監委指出,據北檢起訴書所述,劉姓保母僅對同時收托的其他幼童按時製作日誌,對剴剴卻無製作填寫任何寶寶日誌或紀錄,「然文山區居托中心訪視卻記錄『每天填寫』」。
此外,調查報告指控,北檢偵辦本案過程,更發現另外兩名全日收托之幼童亦疑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惟2023年11月10日劉姓保母另名收托幼童家長向居托中心反映B童時常紅屁股,欲更換保母,卻未實地訪視瞭解幼童及保母照顧情形,「顯示台北市政府對於居家托育人員之輔導管理、監督與檢查流於形式,未善盡主管機關保障及維護兒童生命、生存與發展權益之責,確有違失」。
監委認為,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未基於A童服務直接提供之權責機關主動檢討,衛福部知悉此重大兒虐事件,亦未積極瞭解協調即時檢討,衍生重大兒虐事件檢討之訾議,嚴重折損大眾對我國兒童服務與保護機制的信任。
監委再指,衛福部、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缺乏橫向聯繫及資訊流通,包括收出養流程中並無規範跨縣市間需相互通報機制,「凸顯出養前相關安置評估與安置方式之監督管理,跨機關服務及公私協力尚存闕漏,皆有待衛福部督同地方政府檢討改進」。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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