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罰了!逾20藝人唱和中國 陸委會口頭告誡:再犯就動用規定
政府查處歐陽娜娜等藝人唱和中國官媒宣傳,文化部長李遠今(8/29)日發表「給想去或是已經去中國發展的台灣藝人的一封信:我們台灣」公開信,呼籲藝人勿成為中國統戰工具。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說明,這次不會針對任何人進行懲處,未來再犯就會動用規定。
中共於去(2024)年5月發動「聯合利劍2024B」圍台軍演,歐陽娜娜等人轉發央視發文,稱「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只有一個中國」,而今(2025)年3月又有多名台灣藝人轉發央視「台灣必歸」的藝人,當時陸委會與文化部就下令徹查是否有與中共黨政軍的合作行為。
梁文傑說明,這次調查主要是今年3月7日、8日,有23名藝人配合中國官媒央視轉發台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台灣在聯合國唯一稱謂是「中國台灣省」等等,另外還有些人在去年5月、10月中共「聯合利劍」軍演時也轉發類似的貼文。
梁文傑提及,調查的不是藝人貼文的文字內容,而是和中共黨政軍機關的合作行為,中央電視台(央視)毫無疑問是中共黨媒、黨政軍機關,許多人反映是經紀公司代為操作,也有些人說並不知道會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些人說經過這次調查後,以後不會再做同樣的事。
梁文傑強調,把責任推給經紀人「說不過去」,因為經紀人是代理人,代理人在《民法》中就是代理人於權限之內,以本人意思表示直接對外產生效益,亦即「代理人用本人名義幫你做的事情,本人就要負責」。
媒體詢問藝人是否與中共黨政軍有合作行為,梁文傑回應,客觀上是合作行為,雖然主觀上推給經紀公司或說「不知道」,除非有與經紀公司溝通,不贊成這樣做,並提出證明,否則就是合作行為。
「這次不是以懲處為目的!」梁文傑坦言,這是政府第一次進行相關調查,已經盡到告知與告誡的義務,相關的行為都是要讓藝人在對方要求下有理由可以拒絕,如果政府毫無作為,藝人就沒有拒絕的理由。
梁文傑強調,這是第一次查處,目的不是處罰,而是讓藝人知道政府是認真的,台灣民眾長期忍受對岸對藝人的利誘,但現在狀況不一樣,「這次不會有懲處,如果再有一定會動用相關規定。」至於文化部表示是「提醒」而非「懲處」,他則笑稱文化部用詞比較有「文化」,陸委會較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