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調查「中壢事件」 揭「選舉確有作票」3大發現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1977年疑因國民黨選舉舞弊,爆發民眾放火燒毀警察局的「中壢事件」,影響台灣民主甚鉅。監察院經過一年多調查後,報告彙整三大發現,一、該次選舉確有作票,二、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等相關檔案記載內容多處與事實不符,三、19歲青年江文國因「頭部貫穿傷」致死而未被揭露,政府至今仍未還其公道。
1977年11月19日,戒嚴時期的台灣縣市長選舉投票日,發生史上第一次疑因選舉舞弊而爆發群眾包圍、放火燒毀原桃園縣警察局中壢分局的「中壢事件」。當晚中壢聯外道路疑被封鎖、軍隊進入,警方發射催淚瓦斯並有民眾死傷。
「中壢事件」發生距今已48年,雖有歷史學者曾進行研究,惟仍缺乏官方全面且系統性的正式調查,值此推動轉型正義之際,監委范巽綠、林郁容完成調查報告,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就「中壢事件」之發生及責任等相關事項,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研議檢討。
范巽綠、林郁容指出,「中壢事件」實情始末,因欠缺相關史料,真相難以釐清。經監察院向檔案局調取檔案72卷,共8050頁資料,陸續函請21個機關說明,並檢送相關卷證資料,諮詢相關學者、訪談受難者家屬及事發當時相關人員後,完成調查成果。
調查報告指出,「中壢事件」重要關鍵事項,是否確有選舉舞弊作票情事、鎮暴之過程與結果、是否施放催淚彈、死傷人數等情,經訪談許信良、張俊宏等人,發現警備總部等相關檔案記載內容,與實際情形顯有未符。
據調查,1977年11月19日五項公職選舉,為歷年規模最大一次公職選舉,台灣警備總部於1977年10月3日特訂定「台灣地區5項公職選舉期間治安維護綱要計畫」,依該計畫內容,顯見當時政府將黨外人士視為「偏激不法分子」,認其等將乘機進行各種陰謀活動,企圖掀起暴亂;又該次選舉期間,政府確有召集後備軍人和動員教師參與輔選特定候選人的情形,實有未當。
此次選舉結果,無黨籍人士取得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高雄縣4席縣市長,77名省議員中當選21名,接近30%,獲得空前勝利,黨外勢力崛起,深刻影響日後台灣政治發展走向。時任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主任王昇提及,軍方對於該次選舉之重視及參與。《蔣經國日記》中,蔣經國更敘及該次選舉所遭受的挫折和打擊,可以說是「深痛」而永難忘,乃是奇恥大辱,且心生「生而受辱不如死而求心安」之念。
監察院訪談許信良、張俊宏等人,並調閱警總檔案發現,諸多記載與訪談內容顯有未符。國安局及警總誣指許信良準備汽油、要求關閉變電所、和張俊宏通話、擬擴大變亂,以及許信良之弟指揮暴徒掀車等,皆為當事人否認,顯然政府預為未來抓人製造理由、羅織罪名、入人於罪。
另外,當年國民黨中常會決定淡化「中壢事件」,事發後的第二天,國內媒體無一報導,只有駐台外國記者劉美遠在《香港新聞周刊社》報導「非國民黨及被排出國民黨的候選人,空前的打敗了國民黨所提名的候選人」,及殷允芃提供《紐約時報》報導「許信良採取了些非正統及聳動中聽的競選策略,證明了他是有能力對抗國民黨執政的核心人物…」。直到同年11月26日《聯合報》方以全版報導、11月27日《中國時報》才跟進。
調查報告提及,楊梅鎮高山頂第279投票所作票案,為威權統治時期唯一被起訴判刑的作票案。檢視其作票經過,絕非一個民眾服務站幹事可自行決定如何做票與配票,且有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完全配合,顯為長期以來,威權統治政府系統性作票之慣常行為。
監察院強調,行政院允應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妥予研議,對於「中壢事件」完成詳細的調查研究,並透過不義遺址空間保存、歷史記憶重建與再利用之規劃,轉化成為全體人民之集體記憶及法治教育場所,邁向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轉型正義主流化目標。
此外,關於19歲青年江文國因「頭部貫穿傷」昏迷5日後死亡,遺體遭迅速火化。報告直指,當日中壢分局前能擁槍者,軍警情特等潛伏人員可能性甚大,該侵害人民生命之事實行為,實為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政府至今未還江文國公道,顯有未當,應協助受害者家屬依相關法令尋求侵害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