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戶看過來!豪雨、颱風重創南部 符合3條件「半年免繳健保費」
0728致災性豪雨暨丹娜絲颱風重創造成,部分區域嚴重災情,健保署提醒,若災害導致健保卡毀損或遺失,民眾仍可持慢箋至藥局領藥,也可申請免費換發新卡。受災民眾,有死亡、失蹤、領取救助金等情形,於受災當月起6個月期間,7~12月的健保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健保署提醒,醫療院所受理因災害無法持健保卡就醫的民眾,可填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就醫日期、就醫類別(門、住診)及就醫者相關資料後,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
同時,本次災害導致健保卡毀損或遺失,民眾可申請免費換發新卡,只要健保卡申請表註明「0728致災性豪雨受災」或「丹娜絲颱風受災」,至各地郵局或透過當地戶政事務所(限本國籍)、部分公所(可現場製卡之公所)及健保署各服務據點申請新卡。
另外,民眾健保卡遺失或損壞,仍可持慢箋至藥局領藥,各藥局依例外就醫處理;若藥品或處方箋損毀或遺失,亦可向醫師表明,重新開立處方,後續申報費用時請註明「R007」即不列入重複用藥計算。民眾於領藥期間末日恰逢災害停止上班,其領藥日可順延至災情過後第1個上班日,其後之處方箋仍依期限領藥,如有用藥疑問請回診與醫師討論,以達最佳治療效果。
行政院於7月18日及7月23日公告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範圍丹為台南市全區、嘉義縣全區、嘉義市東區、西區及高雄市新興區部分受災房屋所在地,依「災害防救法第45條第3項規定」、「災區受災者就醫費用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補助辦法」,健保署表示,凡屬上開行政院公告災區範圍內受災的保險對象,有死亡、失蹤、領取救助金等情形,於受災當月起6個月期間,7~12月的健保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為之。
健保署提醒,受補助的保險對象名單,由該縣(市)政府於災害發生後主動提供健保署,據以核計補助金額,不需自行辦理申請作業。如受災名單資料取得遲延或漏失,致當月未受補助一般保險費者,健保署於資料補正後,次月追溯辦理保險費補助。若災民有健保費欠費情形,在1年期間內,享有免予催繳、免予加徵滯納金、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的協助措施。
民眾在災害發生日起3個月期間內就醫,經看診醫師醫療專業認定係因受災需接受治療,免繳交部分醫療費用。如有任何疑問,可洽中央健康保險署免費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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