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清潔隊員遭3打1反擊成雙殺!辯「我是自衛」二審仍判24年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清潔隊員王姓男子,與同為隊員的高姓男子為兒時玩伴,但2人因故鬧翻,高男於2023年11月間,找了廖姓、李姓2名友人前來助陣,找王男談判。眾人一言不合動手攻擊,王男在3打1的情況下,反持刀將高男、廖男殺死。一審國民法官將王男重判有期徒刑2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31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24年的刑度。可上訴。
現年60歲的王男,與死者高男為兒時玩伴,2人也同在大同區的清潔隊工作。不過2人最後因細故鬧翻,高男在2023年11月16日凌晨時間,先打電話給王男,約好時間在王男住處樓下談判。凌晨4點多,高男找了廖姓、李姓2名友人,到王男位於台北市大同區蘭州街的住處下談判。
但眾人一言不合,高男等3人取出預藏的警棍、水果刀、鋁棒等物品攻擊王男,王男也拿出折疊刀反擊,一陣混亂後,王男的刀刃刺入高男左側胸部,廖男的左大腿上方也遭深深割了一刀,2人均被緊急送醫,但最後仍因大量失血,宣告不治。王男遭捕後,檢方聲請羈押獲准,最後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由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王男在審理時否認具有殺人故意,辯稱當時自己被攻擊時,是出於防衛才反擊,沒有要殺害2人的意思。但國民法官認為,根據2名被害人受到深度刺傷而大量出血的嚴重傷勢,再加上觀看現場監視器錄影後,發現王男的攻擊手段兇狠;此外,另一名遭殺傷的李姓男子,也證稱雙方互相砍殺。
另外高男的女友也證稱,高男先前與王男通電話時,雙方就已經互嗆,王男早知道高男的邀約不懷好意;因此國民法官認為王男宣稱不知對方來意、所以是出於正當防衛,沒有殺人故意,此論點不可採。最後國民法官審酌王男的行為,將王男分別判刑12年與14年,合併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於31日宣判,由於王男仍矢口否認具有殺人故意,再加上他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高院認為量刑因子並未改變,仍將他判刑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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