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懷她4月爸就離家 形同棄養!女兒求免承擔扶養義務
男子阿國被他的女兒小萱(均化名)指控,在1982年底經媒妁之言與母親結婚,但是父母親相處不睦,於母親懷胎4月時,父親就離家出走,從此對他及母親不聞不問,從未對聲請人盡扶養義務,父親後來還與母親離婚。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依法請求免除他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當年妻子常常去賭博,讓他有話沒地方說,才會跑回老家,當時小萱還沒出生。後來他有拿錢要給妻子坐月子,但是她沒有收下,也不讓他看女兒小萱,之後他就都沒見過小萱,後來妻子說要離婚,雙方再見面是在律師那邊辦離婚。
而他確實沒有拿錢回去養小萱,因為他當時沒有錢。離婚後也沒看過小萱,直到小萱長大都沒看過。他現在因為有骨刺沒辦法工作,土地也被拍賣了,目前根本沒財產,對於女兒小萱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他並沒有意見,因為他確實沒有扶養過。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71歲,在最近2個年度均無任何薪資或收入所得,且名下僅有2筆均為共有的不動產,財產總額為39萬4984元,依照阿國之現況,顯然有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藉以維持基本生活,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小萱的母親到庭證稱,當年懷有女兒小萱時,與阿國共同租屋居住,阿國曾無故離家約一周後返家,當她與阿國溝通時,阿國就不高興,還說要搬家,後來她才跟阿國一起搬家,沒想到阿國卻又突然自己搬走,還把所有東西都搬光,只剩下她的衣物與戶口名簿,連身分證也被拿走。
她當下才發現阿國已經不告而別,她打電話跟母親哭訴,母親叫她回娘家,還請她的哥哥去找阿國把身分證拿回來。當時她已經懷孕4個月。自從阿國搬離後,他們就沒再見過面,阿國也從來沒有聯絡她,也不曾說要看女兒。
法官考量,自小萱出生後迄成年之日止,阿國無視稚齡女兒受扶養之需求,全然未給予照顧或關愛,且未負擔聲扶養費用,長期以來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將扶養重擔獨留給女兒的母親承擔,阿國所為形同棄養,有違身為人父應盡之責任,情節確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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