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也知情!他性侵女友 2女兒176次 遭重判
誇張!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與女友及其兩名女兒同住時,竟趁女友外出工作期間,對兩名女兒多次性侵,次數高達176次。經高等法院審理後,該男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根據判決書,阿明自2011年起與女友及其兩名未滿14歲的女兒,同居在一起。令人震驚的是,他利用女友外出工作期間,多次對兩名女兒性侵。自2016年2月至2021年7月,阿明對二女兒性侵高達130次;自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對三女兒性侵46次。2021年8月,三女兒在舅媽家留宿時,因神情舉止異常被舅媽發現,經詢問後才知道真相並報警處理。
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阿明坦承自2016年至2021年7月間與兩姊妹住在一起,並清楚知道兩姊妹的真實年齡,但他否認有任何強制性交行為,辯稱未曾與兩姊妹發生性交,並指控兩姊妹因不滿其管教而誣陷他。
不過二女兒表示,阿明在她國中一年級下學期首次對她性侵。當時阿明要求她進入房間,關上並上鎖房門,指示她躺在床上。儘管她言詞拒絕並推開阿明,阿明仍不顧反對,強行對她性侵,頻率約每月至少兩次,最後一次發生於2021年7月。
二女兒還指出,阿明在性交結束時會自己在旁邊排出或自行去廁所,並未在她體內留下任何體液。她更提到,第一次被性侵後,曾向母親告知,並將擦拭精液的衛生紙交給母親。母親表示會與阿明談話並送檢,但阿明否認,雙方因此發生爭吵,後續未再處理。母親也坦言沒時間送檢,衛生紙因此下落不明。
對此,高等法院認為,阿明利用與兩姊妹的信任關係,明知她們年幼,卻無視她們身心發展與心理感受,為滿足個人私慾,持續對兩姊妹施暴,儘管她們多次以言語和行為表示拒絕,仍強行犯行,造成兩姊妹身心嚴重受創,罪行重大。
此外,高等法院指出,阿明始終否認犯行,反而多次指控兩姊妹誣陷,且未曾對她們表達任何歉意,犯後態度惡劣。最終,高等法院判決阿明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經高等法院審理後,該男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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