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可以回家了!怨缺衣服穿、茹素靠家人準備 法官裁准聲請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詐領助理費1496餘萬元,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並限制住居,日前開庭時林岱樺主張他這段時間低聲下氣「寄人籬下」,又缺衣服穿,聲請能夠回老家跟母親住。高雄地院認為她主張有理,裁准聲請變更居住地。
林岱樺在案發後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無法回到鳳山老家跟母親以及涉案的妹妹同住,搬到他處居住,10月27日開庭時林表示,她借住在外,寄人籬下,多次低聲下氣商借住居地點,但她長期茹素,餐食皆由同住家人支應,亦與同住家人彼此照料生活起居。
林又說自今年2月限制住居迄今,諸多生活及飲食不便,已影響國會議員及公務運作執行,且母親已年近80歲,長達半年借住在外期間,甚感思念母親。不僅如此,林還表示因為沒辦法回家整理衣物,只能穿同一件襯衫。
法官認為,限制住居係防止逃亡,而非限制居住自由,現行科技發達,縱使林岱樺與妹妹未同住,若有心串證,依舊可拿手機或電腦用通訊軟體勾串,檢方僅憑姊妹2人恐有串證之虞,而禁止變更限制住居地,有違比例原則中之合適性原則。
另外,檢方諭知限制住居有表示「今日辦保後可以由執行人員陪同回家收拾行李」,足認林岱樺臨時離家,僅短暫時間可以返家收拾行李,林岱樺稱居家用品皆在老家,家人無法代其拿取,影響國會議員及公務運作執行並非毫無根據,裁定准許林聲請,自11月起可返家與媽媽、妹妹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