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大廠金車遭夥伴「換皮逃債」 台積電訂單沒了...獲賠4億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灣知名飲料大廠金車集團與合作開發臭氧設備的愛樹科技爆發債務糾紛,自1999年合作延燒26年。士林地院判金車勝訴,認定愛樹轉盈後未償7億元,並另設「換皮公司」愛物科技接手含台積電在內6億元訂單,屬規避債務,援用「揭穿公司面紗」追償,判兩公司與多名負責人連帶賠4億元及利息,可上訴。
判決指出,1999年金車為推動臭氧清淨技術,由創辦人李添財牽線投資,與劉輝堂、周小萍等人共同成立愛樹科技,金車出資約7億元並持有全部股權。2008年金融海嘯後,金車決定退出此事業,象徵性以560元將股權讓渡給劉輝堂等人,雙方簽署「企業讓渡契約」,約定愛樹承擔原有債務,並在公司獲利後優先償還金車,利息原訂3%後降至1.5%。
然而,法院查出,愛樹自2012年起轉虧為盈,主要客戶包含台積電等半導體大廠,但公司卻未依約還債,反而將盈餘優先清償內部人借款並支付專利授權金。2015年底,同團隊更另設「愛物科技」,登記地址、人員、業務與愛樹幾乎相同,並直接承接台積電等大額訂單,交易金額高達6億元。隔年愛樹甚至申請解散清算,導致金車債權求償受阻,進而掀起長期訴訟。
金車在訴訟中指控,愛樹、愛物實為「一體公司」,藉解散換殼、將訂單移轉逃避償債,違反當年讓渡契約;並主張台積電交易紀錄證明6億元金流直接流入新公司,要求兩家公司及負責人連帶償還剩餘4億元債務。
被告則辯稱,金車的7億元早在增資時轉為股權,債務已不存在;愛物科技為新創公司,與愛樹財務獨立,並非為逃債而設立。部分被告更強調,自己僅是研發人員或小股東,並未參與財務決策,不該承擔連帶責任。
法官調查後發現,愛樹與愛物不僅登記地址、董監事重疊,營業內容、主要客戶也相同,甚至沿用同一網址。更關鍵的是,台積電等大廠訂單在2015年至2016年間無縫轉移至愛物公司,金流逾6億元。法院認為,這顯示2家公司實質上一體,屬濫用公司法人格的「換皮公司」行為。
法官因此援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也就是說,就是把公司這層保護殼打破。如果有人故意用公司殼逃債或玩「換皮」手法,法院可直接追究背後操控者或新成立的公司。
法院也指出,金車原始債權為7億元,其中3億元已在先前確定判決中獲賠,本案僅剩4億元部分;由於愛樹在轉盈後仍拒不償債,且惡意將訂單轉移至新公司,判決金車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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