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遭3男藝人性侵9次!高雄妹2度敗訴 原因曝光
高雄一名女子小琳(化名)控訴遭3名男藝人趁其酒醉時輪流性侵。她表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C男,某日與C男相約飲酒,A男、B男也一同出席,未料3人趁她醉倒後,於4小時內輪流性侵達9次,小琳憤而提告,民事求償180萬元。然而案件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小琳敗訴2次。
根據判決書指出,此案件發生於2021年5月23日,A男、B男、C男為經常上節目的男藝人,三人剛從小琉球遊玩回來,並與小琳相約於高雄旅館聚會,當晚四人在房內玩「真心話大冒險」配酒。隔日,小琳向警方報案,指控3名男子趁她酒後意識不清時輪流性侵她多達9次,甚至造成她喉嚨受傷。
然而3名男子全數否認犯行。A男與B男反駁,當晚小琳參與遊戲時神智清楚,還相互撫摸,聲稱皆為「合意性交」。他們表示,小琳不僅未顯露抗拒,還曾主動提議外出購酒,且表示不介意他人裸體,行為舉止與一般性侵被害人反應大不相同。
C男則進一步指出,是小琳主動發出飲酒邀約,並於遊戲過程中,邀他一起到便利商店買酒。C男表示,過程中小琳未曾表現出抗拒行為,甚至主動為其服務,並提出想無套性行為。C男孩則表示自己的胸部還殘留小琳的染色體。
法院認為,小琳離開旅館時神情自然,並未立即向旅館人員或警方求助,其反應與一般性侵被害人顯然不同,且她自承過程中並無強暴或脅迫情節,加上驗傷報告與其他相關事證,皆不足以認定3名男子涉及性侵。
審理期間,3男坦承曾與小琳發生性行為,但強調全程為雙方自願,法院採信被告供詞,指出小玟在得知對方為藝人後即主動約見,訊後也坦承「沒有達到強暴的程度」。最終,第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小琳敗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也認定原審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依法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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