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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江祖平自揭遭三立高層兒性侵 婦團:情侶關係也不能免責或合理化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06日11:57 • 發布於 09月06日08:33

藝人江祖平日前指有女演員遭電視台人員侵犯、偷拍,又間接承認自己是當事人,行為人則是前男友、三立高層之子龔益霆,引發社會議論。婦女救援基金會今聲明,被害人面對龐大權勢壓力勇於對外揭露,無論是否以第三人稱,皆為常見求助的行為,呼籲社會大眾勿發表貶抑或歧視的言語,甚至是網路霸凌。

婦援會強調,約會期間,任何方式違反意願而趁機或強行性交行為,以及性侵害後進行拍攝裸照行為都是犯法行為,情侶關係或任何關係都不能當成免責或合理化的藉口,違反意願性行為、拍攝性影像除牽涉性侵害犯罪,也是親密關係暴力,嚴重侵害人權。

婦援會說,被害人面對龐大權勢壓力勇於對外揭露,需要很大勇氣,無論是否以第三人稱揭露,皆為常見求助的行為,呼籲民眾支持、肯定被害人,勿對被害人發表貶抑或歧視的言語,甚至是網路霸凌。

再者,此事件與被害人過往的親密關係、交往關係或非關此次事件言論無關。婦援會提醒,「完美被害人」並不存在,勿以此模糊焦點及指責被害人。

對於三立電視台發出禁止性騷擾的聲明,婦援會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治性騷擾發生,且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也就是說,電視台除暫停或移除疑似行為人職務、發布聲明外,也應盡雇主職責,主動進行性騷擾案件行政了解調查,而非只交由司法調查。

婦女救援基金會強力呼籲,每個人都有性自主權、身體自主權,即使是親密關係也都不能把性侵行為、未經同意拍攝裸照視為關係中合理行為,只要未經同意、強暴脅迫或趁機性行為都是犯法。

婦援會說,被害人若遭受到前任或現任親密關係性暴力,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被害人求助或被通報後會有社工人員提供被害人所需服務,例如討論後續需要與因應方式、陪同報警、驗傷、司法訴訟扶助(盡快將被拍攝裸照扣押或禁止散布)、連結心理諮商、協助聲請保護令(包含性影像取回、禁止散布性影像)、經濟補助申請、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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