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友慶生「炮炸肉身寒單爺」!台東男全身65%燒燙傷 翻臉怒求償
台東一名吳姓男子曾多次擔任寒單爺,2023年2月12日找來朋友慶生「炸邯鄲」(炸寒單),卻不慎遭炸傷,全身65%3度燒燙傷,氣得求償212萬餘元。不過,台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已累計多次經驗,明知活動具高度危險,應備妥相應防、滅火設備,卻疏未注意,最終駁回吳男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2023年2月12日晚上10時許,吳男邀請友人曾女、潘男、丁女、阮男到台東縣台東市四維路一處路口慶生。由他負責擔任寒單爺,再由潘男將其推入排放的鞭炮圈內,接著曾女便依丁女的指示燃放鞭炮。
沒想到鞭炮一炸,卻造成其臉部等處,體表面積共65%3度燒燙傷,醫療費用56萬元、看護費用27萬6000元、工作損失41萬5440元、勞動能力減損200萬元,及精神上損害100萬元,共計425萬1440元的損害,向友人求償212萬5720元。
不過,曾女認為,該活動是吳男所召集,鞭炮也是他自備,過去就有多次擔任寒單爺的經驗,應最知曉燃放鞭炮的危險性,也應備置滅火設備,而不是把責任轉嫁他人。她強調,確認吳男準備完畢後,聽從丁女指示點燃鞭炮,已盡量顧及他的安全。另外,點燃鞭炮後,對方明有充分時間離開鞭炮圈,卻仍不願離開,才導致意外發生,主張自己無任何過失;潘男也稱是吳男「自行進入」鞭炮圈內,自己並沒有推他,並附和曾女說詞。
據了解,吳男與阮男先是在事發地點排鞭炮圈,丁女喊「點」後,曾女以線香燃放鞭炮圈,阮男在點燃不久後隨即離開範圍,而吳男則在燃放完畢後,才步出鞭炮圈。由於現場未備置防火、滅火設施,導致其上半身著火,臉部、脖子、背部與四肢等處,體表面積共65%3度燒燙傷。
法官審理時表示,吳男雖主張友人有準備防、滅火設備的注意義務,但他在活動前曾多次擔任寒單爺,應比其他人更明白此類活動可能發生危險,及如何防範。而活動使用的鞭炮也是他購買的,應最清楚所購鞭炮火力、成分、如何排放等知識,因此在事前依照火力備妥相應之防、滅火設備,才是合理的。
法官考量除了吳男以外的活動參與者,均是臨時起意到場為其慶生,對活動的危險性不如吳男明瞭,因而欠缺控管風險能力,更遑論事前準備防火、滅火設備。至於吳男提到潘男將其推入鞭炮圈,因無實際證據舉證,所以自然不得以此要求賠償。
最後法官審酌,吳男未能舉證友人負有事前準備防火、滅火設備的注意義務,強調其主張缺乏證據,要求連帶給付212萬5720元賠償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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