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10年老董癌逝!女看護獲「4658萬遺產」 家屬怒告竟敗訴
許多人在年邁後,都會請看護來照顧自己的起居,但過去就曾有一名女看護在照顧一名老董長達10年後,竟趁對方癌末過世前將其名下的4658萬元存款,全轉到自己戶頭內,引發老董家人不滿提告。怎料此案經法院審理後,看護竟獲判勝訴、成功守住這筆鉅款。
老董遺產全留女看護
遺產規劃律師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分享,曾有一名看護照顧一名老董長達10年,並經常一起參與社交活動,但老董因罹患癌症末期,且擔心子女日後因財產問題與看護對薄公堂,故在住院期間找了律師公證立下約定書,除稱「不想留特留分給兒女」,還授權朱女可將自己的存款、不動產轉移到她名下。
女看護在得到老董許可後,便在隔天前往農會辦理相關事宜,怎料此舉卻引來行員質疑、親自前往醫院探視老董,加上老董當時無法正面回應,故要求女看護將4658萬元存款返還。後來老董癌逝後,其家人更向女看護提告詐財,但此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判女看護無罪定讞。
女看護為何逆轉勝訴
蘇家宏律師指出,法律並未明文規定「父母一定要把財產留給子女」,因此如果平時不孝順父母,直到對方過世後才發現財產被分配給意想不到之人,其實為時已晚,「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完全是法律給的,而是源自於子女平日的孝心與行動」。
蘇家宏律師就遺產規劃一事建議,若父母真不希望子女獲得民法保障的特留分,最直接的辦法就是「生前把財產全數花掉或贈與他人」。另外,若子女真有重大不孝之舉,父母亦可透過寫遺囑的方式來剝奪其繼承權。
蘇家宏律師解釋,以女看護與老董這起案件來看,老董生前雖有立下「約定書」,但礙於沒有預立遺囑,故才會引發官司。因此,如果生前即有財產分配的想法,建議應及早立囑並指定專業律師擔任執行人,同時簽訂贈與契約、完成生前交付,以免家人們為了遺產爭論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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