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剴剴案重演 收出養媒合新制上路 違規最高罰15萬、嚴重停辦1年
北市保母虐死一歲男童剴剴案震驚社會,進而推動收出養媒合制度修法。新制於7月10日正式上路,衛福部表示,社會福利機構僅進行收養媒合,出養評估業務則回歸地方政府辦理,若出養業者違規且限期未改善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可停辦一年,並公布名稱或姓名。
台北市劉彩萱、劉若琳保母姊妹於民國112年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新北市一歲男童剴剴(化名),兩人涉嫌凌虐男童致死,震驚社會。當時國內收出養制度及收出養媒合機構運作模式,受到廣泛討論。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7月10日公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這次修正重點包括,將可以辦理收出養業務的機構中,刪除文教事業機構,限制僅社會福利機構才可申請成為收出養媒合機構;再者是以往媒合機構可以進行出養評估,但修法後把出養評估作業回歸地方政府,媒合機構業務以接受收養申請為主,此項業務實際行政上已先行。
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自去年5月起以行政命令要求地方政府進行收出養個案評估作業,雖然初期推動有磨合期,但這段時間整體執行過程順利,並同步修正法規,更明確規範收出養的流程、公權力介入的時機與程序。
周道君指出,新制上路後,若家長主動尋求收出養媒合機構協助,該機構將引導其聯繫地方政府進行評估,或民眾直接聯繫政府進行評估作業。若評估結果認為適合出養,媒合機構便會協助進行後續媒合程序。
周道君表示,收出養業者若違反管理辦法,未由地方政府評估,將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由許可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一個月至一年,並公布其名稱或姓名。
另外,這次新制增修社會工作人員應接受職前與在職訓練規定,每年訓練應包含兒童發展及辨識兒童受虐敏感度課程時數,確保專業服務品質;對收養人適任性評估及收養審查小組成員規範,回應實務需求及強化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服務品質內控及督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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