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特別條例草案增訂「強化電力系統」 立院法制局:未尊重刪除撥補台電預算立場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本週將進行因應台美關稅特別條例修正草案的協商及處理,對於行政院於草案中增訂「強化電力系統」,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此舉似有等同以政府預算撥補台電財務的疑慮,難認已充分尊重立法院先前刪除撥補台電預算的立場。法制局建議行政院加強說明,以消弭相關疑慮、落實責任政治精神。
台美對等關稅談判正在進行,行政院提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3條、第6條及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含強化韌性項目增訂「強化電力系統」,為預留額度支援產產業需求,並配合增強化電力系統項目、加強弱勢族群照顧及發放現金作業經費,將特別預算5450億元提高為5900億元。
普發現金1萬元部分,政院版修正草案考量現金發放作業,將原訂10月31日發放完畢定之規定修正為「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發放,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該案於22日逕付二讀,將召集協商。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3條、第6條及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內容提到,條例甫於今年7月三讀通過,經立院委員多數議決刪除行政院版草案所匡列擬撥補台電1000億元預算,並已對外界說明,行政院長應先行向立院報告撥補台電公司是否可不調漲電價、國家能源政策是否全面檢討,再由立院決定究否將該預算納入本條例項目。
法制局指出,行政院若未落實與立法院事先溝通,即於8月本草案增訂第3條第12款「強化電力系統」,仍可能因編列預算是交由台電負責執行電力系統韌性相關建設,似有等同以政府預算撥補台電財務的疑慮,難認已充分尊重立法院先前刪除撥補台電預算的立場,以及監督行政院所為的決定。
法制局建議,「強化電力系統」其規劃執行單位、執行項目、相關計畫及其必要性等,允宜由行政院加強說明,以消弭相關疑慮、落實責任政治精神。
另外,草案匡列預算上限較高,法制局建議,增訂行政院定期報告執行進度的義務規定,俾利國會監督行政部門執行成效。例如,參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增訂中央各部會應將執行進度及績效,每年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各款項目執行完畢後,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評估報告,並即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