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假要來了?勞部:設預警機制讓高溫成議題 勞團:可將低溫假一併納入
台灣將放高溫假?立院交委會昨審查氣象法修正草案,將高溫納入災害天氣,未來可依法發布高溫特報,相關單位可依此擬定高溫假。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組長張國明表示,訂高溫指標設預警機制是好事,職安署去年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針對高溫要求雇主擬定保護勞工的措施,未來也會根據氣象法的修法滾動修正。勞團則建議,可將低溫假一併列入考量。
近年極端氣候影響工作環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楊書瑋認為,除了高溫帶來的熱危害,寒流帶來的衝擊可能更大,他建議氣象法應將低溫假等一併列入討論、進行全面與通盤的考量。而「高溫假」牽涉給薪問題,牽涉的層面極廣,他認為勞動部之前針對熱危害已訂定與修正相關指引,將指引確實落實,對勞工的幫助更大。
勞動部職安署去年八月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當戶外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第四級時,雇主未在作業場所設置遮陽設施,以及可以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並在鄰近處設置陰涼的休息場所等,最高可開罰到卅萬元。張國明表示,勞動部針對熱危害,提出的解決方案不是「給假」,而是如何讓勞工的工作空間避開熱危害。氣象法修法若能明訂高溫標準、發布高溫特報,對勞雇雙方來說有預警機制,也有明確的標準可遵守。
張國明表示,放「假」需要凝聚企業、經濟部的共識,勞工也未必願意放沒有工資的高溫假,目前全世界也沒有哪一個國家有放「高溫假」。但如果氣象局能固定發布高溫特報,讓勞雇雙方開始了解高溫議題、做好防範措施,並慢慢凝聚共識,也許再過個十年,便會出現法定的高溫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