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色色!阿伯檢察官揪鮮肉男警泡溫泉 下場曝
南投地檢署婦幼專組王姓檢察官涉嫌於任內期間對男員警性騷擾,不僅多次傳送含有性意味的訊息,更想相揪「泡溫泉」,令男警不堪其擾,憤而對他提告。南投地檢署發現署內同仁涉案,也立即依違反《性騷擾防制法》為由,對王男提起公訴。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於今(7)日作出判決,將王男免除檢察官職務,並轉任台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同時也裁定他自即日起停止職務。
懲戒法院指出,王男在承辦毒品案件認識22歲的男員警後,從去(2024)年1月開始,王男便開始多次向他傳送含有性意味的訊息,如:「好想去泡溫泉,陪我去」、「來補眼睛」、「如果願意的話以後案子隨你發揮」等等。此外,王男還在2月和4月間,在違反員警意願下,對其觸摸背部、大腿內側等隱私部位,員警不堪其擾,決定對他提起告訴。
新聞稿也指出,王男現年約50多歲,妻子早逝,且育有1名子女,自2012年就任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後,他便負責承辦婦幼等刑事犯罪偵查業務。在王男涉嫌對男員警性騷擾後,除了被調離婦幼專組外,南投地檢署檢察長黃元冠指示迅速分案,發交給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承辦此案,並於去年5月間提起公訴。
後續因王男犯後行為後態度良好,且已徵得員警原諒,調解已成立,並賠償新台幣336萬元,並依調解內容參加49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王男也因此躲過刑責。但全案仍交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評鑑成立後,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審理認為,王男的行為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尊嚴,除了損害檢察官的社會形象外,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民眾對於檢察官的信任,整體而言,王男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後經徵詢法務部意見及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規定後,懲戒法院判決王男免除檢察官職務,並轉任台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同時也裁定他自即日起停止職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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